标准工时委员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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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标准工时委员会发出:

  标准工时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十月二十八日)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委员会主席梁智鸿医生会后表示:「根据委员会过往讨论,并参考专题工时统计调查和公众参与及谘询所得的结果,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建议探讨以立法方式规定一般雇主及雇员必须签订书面雇佣合约,当中须清楚订明工作时数、超时工作安排及超时工作补偿方法等与工时有关的条款(即『大框』)。除『大框』外,委员会亦正继续探讨进一步保障一些工资较低、技术较低及议价能力较低的基层雇员(即『小框』)的可行性。」

  「在今日的会议上,委员会检视於去年进行的公众谘询及工时调查的主要结果、委员会探讨工时政策方向的基本原则、考虑中的『大框』要点,以及与『小框』有关的社会因素,其中包括雇员健康、工作与生活平衡及劳资关系等,以及影响评估的初步主要结果。委员会亦同意除了在以往会议中曾讨论的不同『小框』参数组合外,就每月工资金额不超过25,000元、每周工时超过44小时及超时工资率为1:1.5的雇员作详细数据分析,供委员会参考。」

  「委员会会在进一步讨论有关数据后,考虑推展进一步谘询主要雇主组织、主要劳工团体、相关行业及专业团体等的工作,收集意见以便委员会撰写报告时作参考。」

  梁智鸿医生续说:「在探讨工时政策的过程中,委员会须小心考虑各个因素,包括雇员超时工作的情况,以及不同情景对雇员、雇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行业、整体经济和劳工市场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凝聚社会共识及厘定合适可行的工时政策方案。」

  标准工时委员会由梁智鸿医生担任主席,委员来自劳工界、工商界、学术界、社会各界和政府。有关委员会的详细资料,可参阅委员会网页:www.swhc.org.hk。



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