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强积金对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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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胡志伟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雇主可使用其为雇员向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支付的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累算权益),抵销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须向有关雇员支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对冲安排)。有雇员指出,对冲安排损害雇员利益,令他们失去退休保障。近日,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在有报道指政府计划於二○一六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取消对冲安排时表示,政府对於是否取消对冲安排未有取态,并会继续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在本届立法会任期完结前,就取消对冲安排进行公众谘询;如会,有关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资料显示,在二○一○年至二○一四年期间,每年根据对冲安排提取的累算权益金额,占该年累算权益提取总额的20%或以上,而在二○一○年及二○一一年,根据对冲安排提取的累算权益金额甚至较当年根据退休及提早退休理由提取的累算权益金额为多,政府有否就对冲安排是否有违设立强积金计划的原意作出检讨;如有,有关详情为何;及

(三)过去三年,政府每年提取用作支付非公务员合约员工的(i)遣散费及(ii)长期服务金的累算权益金额分别为何;政府有否计划在新聘或续聘非公务员合约员工时取消对冲安排,以起带头作用;如有计划,有关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胡志伟议员的提问,现根据政务司司长辖下政策及项目统筹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及公务员事务局提供的资料,答覆如下:

(一)现有退休保障制度有四根支柱,其中一根就是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因此,强积金的「对冲安排」也关系到退休保障这个议题。社会一直以来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强化强积金的退休保障功能。扶贫委员会将於今年十二月就退休保障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公众谘询,届时将会一并谘询不同界别认为令强积金不能发挥应有的退休保障功能的事宜,例如「对冲安排」。

(二)政府於一九九五年设立强积金计划时,政策的原意是沿用《雇佣条例》下实施多年的「对冲安排」使这项安排可适用於强积金计划,容许雇主可以就强积金计划雇主供款的累算权益,对冲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使雇主无须支付双重的款项。正如上文所述,退休保障公众谘询范围,将包括如何强化现有退休保障制度各根支柱的功能。

(三)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下,部门首长自行负责其雇用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管理及所需的经费,包括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计算及发放,以及安排以强积金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公务员事务局没有收集过去三年各部门用以抵销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累算权益金额。

  就取消对冲机制的建议,政府理解雇主与雇员有不同意见,并会继续听取双方意见。在有关建议未有决定前,政府没有计划改变容许以雇主强积金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抵销政府雇员(包括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安排。



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