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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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处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公布航空公司获准征收的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水平,有关收费有效期为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

  新公布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25元,长途航班最高为112元,加幅各约为4%。
  
  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在航油价格出现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额外经营成本。作为香港的民航当局,民航处按照有关的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审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申请。

  民航处会每月覆检航空公司的客运燃油附加费。有关附加费是以发出机票日期为准。各航空公司所获准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水平已详列在民航处网页(www.cad.gov.hk/chinese/fuel_surcharge.htm)。上月公布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24元,长途航班最高为108元。



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