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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中成药的规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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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商人将含西方草药和中药成分的产品作保健食品出售。该等产品的包装及名称与注册中成药十分相似,消费者因此难以区分。由於该等产品无须符合适用於注册中成药有关安全、品质和成效的规定,市民服用该等产品或会有损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当局有否收到关於中成药及保健食品的投诉;如有,投诉的数目及详情为何;有否对相关人士提出检控;如有,检控的数字为何;

(二)过去三年,当局有否发现有商人藉加入非中药成分,以及更改产品名称及包装等方法,将原须取得中成药注册的产品作保健食品出售;如有,该等产品的数目为何;

(三)现时有否法例规管名称及包装与中成药十分相似的保健食品的销售;如有,详情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研究订立专门的法例和架构,规管含中药成分的保健食品,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以及防止本港中成药业的声誉受损?

答覆:

主席:

(一)由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五年九月底,徖生署共接获128宗与怀疑违反《中医药条例》(第549章)的投诉,涉及种类包括未经注册中成药、未能符合中成药标签及说明书规定、中成药含掺杂物质及没有牌照经营中成药批发/制造业务等。徖生署已经跟进所有投诉个案,个案的种类分布载列於附表,当中有22宗个案仍然在调查中。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在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五年九月底期间共接获115宗有关具健康声称食品的投诉,并就其中三宗证实不符合《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的食物标签规定的个案发出警告信,其后跟进调查发现有关食品的标签皆已被修正。

(二)有关中成药必须注册的条文已於二○一○年十二月三日正式生效,条文规定所有中成药必须经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注册,方可在本港进口、制造和销售。违例者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中成药如果要获得注册,必须在药物的安全、品质及成效方面符合管委会的要求。有关中成药标签及说明书的法例条文,亦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条文订明任何人不得销售或为销售而管有,没有附上符合订明规定的标签或说明书的中成药。违例者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由於每种产品的成分均有不同,徖生署会根据实际情况,就涉及怀疑未注册中成药的个案作个别考虑。徖生署当发现市场上有产品出现违反《中医药条例》的情况,会立刻采取行动,包括追查有关产品的来源、作出检控行动、要求商铺即时回收产品,及按需要将事件通知公众、业界或有关的海外药监机构。视乎情况,徖生署亦会将有关中药商转介管委会考虑是否采取纪律行动。由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五年九月底,徖生署共接获104宗与未经注册中成药有关的投诉,当中84宗已完成调查,其中作出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共有10宗,余下的20宗投诉仍在跟进调查中。

(三)在本港市面上出售的口服产品会按其成分及所作声称的内容分为药物和食物两类,以不同的条例作较针对性的规管。现时国际间对保健食品的名称及定义尚未有划一的标准,但政府已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监测市面上的有关产品,确保产品的安全及品质,保障市民的健康。有关的措施包括:

(1)《中医药条例》
  所有符合《中医药条例》中成药定义的产品,即纯粹由中药作为有效成分,并有治疗或保健用途的产品,均受《中医药条例》规管。这类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品质和成效的规定,才可注册。《中医药条例》亦就注册中成药的标签作出规定,包括要求标签列载主要成分、用法、用量、包装规格及生产地等资料。徖生署设有市场监测系统,以监察市面有否销售未经注册的中成药,以及定期从市面上抽取中成药作检验。徖生署亦设有中药不良反应呈报系统,从不同渠道接收消息,从而进行风险分析、管理及通报,以保障市民健康。对於不合规格的中成药,徖生署可能采取的行动包括要求中药商回收药品及把个案转介予管委会作出跟进,以及发出相关新闻公告。

(2)《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
  含有药物成分的保健产品,会受到《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规管。这些药物必须符合安全、品质和成效方面的规定,获得注册后方可在市面销售。此外,药物必须加上标签,说明成分、用量和用法等详情。徖生署的督察经常巡查药房及药行,检查出售的药物是否已注册或不同於注册时所批准的注册详情。另外,徖生署会不时抽取市面上出售的药物及保健产品的样本化验。此外,徖生署设有恒常药物不良反应呈报机制及投诉机制,以打击违反上述法例的人士。若经调查及化验后发现产品含有未经注册的西药,徖生署会采取法律行动,有需要时会要求商铺即时回收产品。徖生署会继续密切监察并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3)《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及《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
  不属於中药、中成药或西药的食品跟一般食品一样,受《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规管。预先包装食物的标签,除已获豁免者外,须按照《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的规定,加上适当的标记或标签。此外,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61条的规定,任何人在出售的食物上所附加的标签,如对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预计会误导他人,即属违法。该条例亦规定,任何人如发布宣传品就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相当可能误导他人,亦即属违法。就不符合上述法例的食品,食物安全中心会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4)《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第231章)
  为了避免市民过分相信医疗或保健声称,自行治理,导致延误求医,《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禁止任何人发布相当可能导致他人使用任何药物、外科用具或疗法,以预防或治疗该条例附表所订明的疾病或病理情况的广告。自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不良广告(医药)条例》更禁止或限制口服产品於广告内作出新增的附表所指明的六类保健声称。此外,徖生署设有机制经常审阅本港报章上所刊登的广告,并会对违反有关条例的人士作出适当跟进行动。

(5)其他相关条例
  保健产品的声称亦受《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规管,而海关一直严厉执行该条例下有关伪冒商标的条文,在零售、分销、储存、制造及进出口等不同层面打击伪冒商标商品(包括伪冒保健产品)活动,并与业界及商标持有人一直保持紧密联系,共同监察市场情况,以迅速对违法店铺采取执法行动。此外,保健产品的声称亦受《广播条例》(第562章)及《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391章)下的相关条文或守则规管。海关与通讯事务管理局会继续根据相关条文及守则进行执法及规管。

(四)含有药物成分的保健产品,会受到《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规管。这些药物必须符合安全、品质和成效方面的规定,获得注册后方可在市面销售。徖生署药物办公室自二○一一年九月成立后,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及教育。当中包括加强对违规的药物或保健产品的警示及公布、全面更新药物办公室网页以提高资讯传递、以及增加对不同类别药物及保健产品的健康信息。徖生署亦透过不同渠道向各市民大众、业界及其他持份者传递有关药物的安全信息。在二○一二年,徖生署就《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的内容举办了四次交流会。

  另外,所有符合《中医药条例》中成药定义的产品,会受该条例规管。这类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品质和成效的规定,才可注册。《中医药条例》内所有关於规管中医中药的措施已於二○一一年全面落实,当中徖生署亦已设立一套完善的规管架构,以保障公众健康。政府会继续加强现行法例的执法行动,如徖生署接获未经注册中成药产品的投诉,定必调查及在符合《中医药条例》的情况下,作出相关跟进。政府亦会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对中成药产品的认识。



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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