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六题:自资专上课程收取留位费及学费
********************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及署理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答覆:

问题:

  据报,有不少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除了透过大学联合招生办法报读资助专上课程(资助课程),还报读某些自资专上课程(自资课程),以作保险。他们获自资课程录取后,一般须即时缴交留位费及首期学费。不同课程有不同的退款安排,亦视乎申请退款的理由。如果理由是他们修读其他课程,他们是否可获退款取决於他们改为修读的是资助课程还是自资课程。有学生认为,鉴於该等费用高达万多至数万元不等,不予退款的做法不但对来自基层家庭的学生造成极大负担,亦造成不公平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已缴交自资课程的留位费和首期学费的学生,如改为修读资助课程一般可获得全数或部分退款,但如改为修读其他自资课程则不可获退款,因此后者或会感到受歧视,当局会采取何种措施纠正该情况;

(二)鉴於本人得悉,部分院校会向报读自资课程的学生酌情退还已缴款项,但往往只限因身患危疾而提出的申请,当局会否要求有关院校修订退款指引,酌情向家境困难的学生退款;及

(三)当局会否理顺资助与自资课程的收生程序,并统一两者公布录取结果的日期,让学生可以在得知各有关课程的录取结果后,再选取自己心仪的课程,然后才缴交学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自资专上院校在学术发展及行政管理上享有高度自主权。除部分透过大学联合招生办法(联招)分配学额的自资专上课程外,提供其他自资专上课程的院校可自行订立收生安排。我们理解院校有实际需要收取留位费,以便他们及早确定有关学生人数,从而安排教学人员、资源及配套措施等,有效地为学生提供高质素的教学,亦尽量避免一些同学不必要地保留多於一个学额,以致其他同学未能适时获分配学额。我们认为院校在考虑自身运作的同时,亦须兼顾学生的情况及需要,从而在留位费的数额及收取的时间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就王议员询问中学文凭试考生报读自资专上课程的安排,我答覆如下。

(一)及(二)为加强对应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的支援,并协助院校有序和有效地处理申请及取录学生,经教育局的协调下,自二○一二年开始,非联招的专上院校普遍采用一致的申请办法及收生安排,包括:

(甲)缴交留位费限期定为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公布日后的第四个工作天中午,让院校在限期前公布首轮取录名单及让学生可以在掌握较全面资讯的情况下,作出选择课程的决定。限期过后,剩余的学额便会适时分配给其他后补申请人;

(乙)大部分院校同意把留位费或注册费定於5,000元或以下;以及

(丙)大部分非联招的院校均容许考生在经联招正式遴选或补选中,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取录后,可以申请退还留位费。此退款安排於二○一五年起亦适用於经联招正式遴选或补选中,获「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资助学士学位课程取录的学生。

  有关安排的摘要,已上载「经评审专上课程资料网」,供师生、家长及公众浏览。

  院校一般在开学前要求学生缴交首期学费,我们了解院校有不同的收取时间表,但我们认为院校不应过早收取首期学费,以免对学生构成不必要的财政压力。而大部分院校首期学费的退款安排与留位费的退款安排一致。据我们了解,除上述安排外,若学生提出充分理据证明他有健康或财政方面的困难,自资专上院校会酌情考虑退还已缴的留位费和首期学费。

  上述退款安排尽量在兼顾学生情况及需要,以及各自资专上院校在收生安排上的公平性作出平衡。教育局会因应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继续与院校沟通,探讨如何优化有关安排。

(三)现时,非联招自资课程的首轮取录名单多於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公布当天或数天内公布,文凭试考生亦有机会在文凭试成绩公布前已获得非联招院校的有条件取录或暂取录资格。就这些非联招课程而言,缴交留位费限期已一般定为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公布日后的第四个工作天中午,方便学生选择最合适的自资课程而缴交留位费。而教资会资助的专上课程透过联招分配学位,正式遴选结果一般於八月上旬公布,而补选结果则於八月下旬公布,已经报读自资课程并缴交留位费的学生,如获教资会资助的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取录,可透过之前所述的退款安排取回留位费。现时的安排已避免学生因不同的取录时间而多付留位费。

  由於教资会资助院校与大部分自资专上院校的运作方式不尽相同,自资专上院校在行政管理上亦享有高度自主权,因此难以统一两者的收生安排。但有关非联招院校在留位费和首期学费的退款安排,已尽量兼顾学生的需要以及院校在行政管理上享有的自主权。我们会继续和各院校沟通,以推动更便利学生的安排。



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