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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为学校安装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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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政府会为受到交通噪音影响的资助学校安装双层玻璃窗和空调系统,务求把课室内噪音水平减至60分贝(A)或以下。学校如基於防止蚊虫、降低室内温度及改善空气质素等原因而决定为其课室及礼堂安装空调系统,须自行向家长或其他人士筹集有关的资本性及经常性开支。有教育界人士指出,由於特殊学校的学生在酷热的环境下会有较多生理及情绪问题,该等学校有迫切需要在其课室和礼堂安装空调系统,但该等学校往往由於学生人数少而难以筹集足够资金支付有关开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目前分别有多少间资助学校的(i)所有课室及(ii)礼堂没有安装空调系统,并按中、小学列出分项数字;如否,会否进行统计;

(二)政府会基於哪些交通噪音以外的原因,为现有学校安装空调系统;及

(三)会否检讨现行为学校安装空调系统的政策,以期改善学校的教学环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叶建源议员关於本港资助学校装设空气调节(空调)设备的事宜,现答覆如下∶

  根据现行政策,空调设备并不视为标准教学设施。当局一般会按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列的噪音标准为受交通噪音或固定噪音源影响的课室和特别室安装隔音窗和空调设备,作为消减噪音措施;亦有部分特别室,如电脑辅助教学室、语言室和图书馆等,因为房间内所设置的仪器或物品,以及该特别室的用途,而装设空调设备。

  一般而言,上述为普通资助学校装设空调设备的政策亦适用於资助特殊学校。鉴於许多肢体伤残儿童及严重智障儿童须依赖轮椅行动,而身体需要扣绑在轮椅上以保持坐姿,有些儿童则需在上课时穿戴绑腿和关节护套等,因应这些学童的特别需要,凡肢体伤残儿童学校和严重智障儿童学校的课室、特别室和学生活动中心,不论所受的噪音影响达何种程度,当局也会为这些学校装设空调设备,以减低有关装备对学童身体构成的不适。全港17所肢体伤残儿童学校和严重智障儿童学校均受惠。

  若在所有资助学校的课室或特别室安装空调系统,除涉及庞大资源外,亦不符合环保原则。在善用公共资源的原则下,我们必须审慎考虑有关影响。本局会继续不时检视现行政策,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协助学校改善校舍设施,为学生提供更佳学习环境。



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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