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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处理楼宇渗水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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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过去数年,本人不断接获有关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和屋宇署联合办事处(联办处)处理楼宇渗水问题投诉。据悉,联办处官员上月在九龙东一个讲座上表示,大部分个案渗水原因及完成调查时间难以确定、透过色水测试找到渗水源头成功率仅约50%,以及使用红外线探测仪寻找渗水源头的方法经联办处多年试用仍未被正式采用。出席讲座的居民对有关官员的说法表示不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联办处现时的人手编制及开支为何;

(二)自今年四月一日至今,联办处(i)接获就楼宇渗水问题作出投诉、(ii)已完成调查及(iii)确认渗水源头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就已完成调查的个案而言,平均每宗所涉的调查时间及开支分别为何;

(三)联办处现正处理多少宗观塘及黄大仙区居民就楼宇渗水作出的投诉,以及就有关工作动用多少人手;

(四)鉴於本人得悉有市民基於联办处处理楼宇渗水投诉成效不彰,而转向申诉专员公署、食环署或屋宇署投诉,当局是否知悉该等机构自二○一三至二○一四财政年度至今,每年分别接获多少宗投诉;

(五)鉴於坊间已普遍采用较色水测试更省时快捷的红外线探测仪进行楼宇渗水原因检查,当局有否统计自二○一三至二○一四财政年度至今,市民使用红外线探测仪调查出渗水原因后,向小额钱债审裁处或法院申请民事索偿的个案宗数;如有统计,个案数目为何;如否,会否尽快作出有关统计;

(六)联办处用了多少时间及公帑研究使用红外线探测仪寻找渗水源头,以及为何联办处至今仍未采用该方法;

(七)鉴於联办处正与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合作,探究更有效调查渗水原因的方法,并正筹备委托顾问进行研究,检视寻找楼宇渗水源头的最新科技,相关工作的预算开支为何,以及预计何时完成;

(八)自今年四月一日至今,联办处外判检查渗水源头的个案数目及总开支分别为何;平均每项调查所涉及的时间及开支为何;及

(九)过去两个财政年度,分别由外判商和联办处职员工作进行有关调查楼宇渗水源头的工作,在所需开支和时间以及找到渗水源头的成功率方面如何比较?

答覆:

主席:

  妥善管理和维修保养楼宇是楼宇业主应有的责任。若私人物业内部出现渗水情况,业主应首先自行安排检验渗水原因,并视乎情况和需要与有关的住户及其他业主协调,进行维修工程。但当有关渗水情况构成徖生妨扰、楼宇结构安全风险或浪费供水,政府便会分别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或《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所赋予的权力,介入处理个案。

  现时由屋宇署及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人员组成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以「一站式」的运作模式,统一处理渗水举报。一般而言,联办处就渗水个案进行的调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有渗水妨扰)及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包括排水渠管色水测试或供水喉管的反向压力测试)的工作均由联办处人员负责进行。倘未能在第二阶段找出渗水源头,便须进行第三阶段的调查(专业调查)。在第三阶段,联办处会委聘外判顾问公司协助进行详细调查,包括进行渗水位置的湿度监察、地台蓄水测试、墙壁洒水测试及供水喉管的反向压力测试,以查证渗水源头。如在任何阶段的调查中确定渗水的来源,联办处可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向有关人士发出「妨扰事故通知」,令在所指明的期限内减除妨扰事故。

  就问题的九个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五至一六财政年度,屋宇署的64名专业及技术人员和食环署的219名调查人员会参与联办处的运作。屋宇署和食环署分别有3,000万元及8,100万元的预算开支用作联办处运作的人手开支和部门支出。

(二)自今年四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联办处共接获10 667宗渗水举报,并已处理8 587宗个案。就已处理个案而言,其统计数字分别如下:

                 个案数目
                 ────

甄别为不予调查的个案(注)    4 297
完成调查的个案          4 290
 - 找出渗水源头        1 573
 - 未能找出渗水源头      1 194
 - 调查期间渗水情况停止    1 523

(注)∶联办处不会就某些个案进行调查,例如缺乏理据的个案和撤回的个案。

  如上文所述,渗水个案的调查分为三个阶段,所有渗水举报个案的调查工作均有联办处人员参与,而外判顾问公司只负责第三阶段的专业调查。联办处没有就每宗渗水个案的处理时间及不同调查阶段完成的个案数目另行编制统计数字。然而,调查每宗个案所需的时间不一,关乎多个因素,包括个案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以及有关业主和占用人是否配合调查。因此,联办处无法告知平均每宗个案的调查时间及开支。

(三)过去三年,联办处就观塘及黄大仙区接获的渗水举报及已处理的举报数字,详列於附件。

  目前联办处负责处理该两区案件的人手包括屋宇署的10名职员及食环署的24名职员。

(四)自二○一三至一四财政年度至今,申诉专员公署接获有关「楼宇渗水问题」而涉及屋宇署及食环署的投诉数字,表列如下:

                     二○一五
    二○一三至一四 二○一四至一五 (首六个月)
    ─────── ─────── ──────
屋宇署    82      51     20
食环署    86      61     23

  屋宇署及食环署均没有个别编制市民基於联办处处理楼宇渗水投诉成效不彰而转向部门投诉的统计数字。

(五)联办处没有就市民使用红外线探测仪调查渗水原因后,向小额钱债审裁处或法院申请民事索偿的统计数字。鉴於有关统计数字未必能协助处理渗水举报,联办处暂未有计划作出相关统计。

(六)及(七)联办处致力掌握最新的科技发展,以探讨更有效的渗水调查方法。自二○一三年年底开始,联办处委聘外判顾问公司以试用形式使用红外线探测仪和微波探测仪,以助追查复杂个案的渗水源头。至今,外判顾问公司已完成64宗个案,其中6宗个案已找出渗水源头及向有关单位的业主发出「妨扰事故通知书」。有关开支约为90万元。

  然而,以红外线或微波测试寻找楼宇渗水源头均属间接的测试方法,其准确性或会受环境影响而有所差异,需要配合其他测试或资料,才能有效确证渗水源头。因此,联办处於二○一四年年底已委聘顾问进行研究,检视可查证楼宇渗水源头的最新科技方法。此项研究会探讨本港及外国的科技发展,并会拣选个案进行实地测试。有关研究亦会就最适合在私人楼宇使用的测试方法作出评估及建议,以及为联办处制订技术指引。此项研究预计将於二○一六年完成,预算开支约为450万元。

  另一方面,联办处目前正在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协助下进行研究,旨在探讨是否可透过实时监察技术以追查渗水源头。此项研究在实验室进行试验后,须就有关科技的成效进行实地测试。在现阶段估计研究的完成日期,实言之尚早。有关研究的开支由创新及科技基金的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资助,无需由联办处承担。

(八)及(九)自今年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外判顾问公司进行渗水源头调查工作的开支为1,250万元。

  正如上文就第(二)部分回覆所述,联办处人员与外判顾问公司会负责不同阶段的调查工作。因此,联办处无法就外判顾问公司与联办处人员的调查工作所涉及的时间、开支及找出渗水源头的成功率作直接比较。



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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