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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湖及幝山分区计划大纲草图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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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鹿湖及幝山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发言人今日(九月十八日)说:「该核准图提供法定土地用途规划纲要,以保护自然景观、独特的宗教特色及宁静详和的环境,使其能与附近北大屿和南大屿两个郊野公园的整体自然美境互相辉映,同时预留土地,以供该区的原居村民日后发展小型屋宇之用。凡对集水区的水质和水资源有负面影响的发展,都不鼓励。」
 
  鹿湖及幝山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所涵盖的总面积约为167公顷,位於大屿山大澳的东面及昂坪的西南面,乘车经深屈道、大澳道和幝山道可达。规划区西面和北面,以及东面和南面,分别被北大屿郊野公园和南大屿郊野公园完全包围。

  约0.02公顷的用地划为「住宅(丙类)」地带,目的是保持住宅发展项目现有的特色和发展密度,使之融入周遭的自然环境,而且不会对该区有限的基础设施造成负面影响。

  约0.85公顷的用地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以反映现有认可乡村(即上幝山和下幝山)的范围和提供适宜作乡村扩展的土地。

  约2.19公顷的用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以反映主要为鹿湖及幝山居民而设的现有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及公用设施,包括电力支站、食水泵房、食水缸、食水/原水减压缸、垃圾收集站及公厕。幝山郊野公园管理站亦划入此地带。

  约5.28公顷的用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1)」地带,以反映现有的宗教用途的范围。为保护该区的自然环境和水质、宁静详和的氛围及文化特色,只有略为改动或重建这些宗教建筑物(新建筑物的用途和体积须与现有建筑物的相同)是经常准许的。

  约12.72公顷的用地划为「农业」地带,以保存良好的农地作农业用途。设立此地带的目的,亦是要保存在复耕及作其他农业用途方面具有良好潜力的休耕农地。

  约143公顷涵盖天然植被的用地划为「绿化地带」,以利用天然地理环境作为发展区的界限,并保存现有的自然景观,同时提供土地作静态康乐场地。根据一般推定,此地带不宜进行发展。

  约0.38公顷的用地划为「郊野公园」地带,以反映为自然保育、进行郊野康乐及自然教育用途而设的郊野公园范围。此地带涵盖位於牛过田北面的幝山引水道南部的其中一段,以及其辅助道路。

  鹿湖及幝山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I-LWKS/2,现置於城规会秘书处、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西贡及离岛规划处、离岛民政事务处,以及大澳乡事委员会,让市民於办公时间内查阅。

  核准图复本现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於城规会网页(www.info.gov.hk/tpb)浏览该图。



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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