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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市中心分区计划大纲草图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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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大澳市中心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一日)说:「该核准图提供法定土地用途规划纲要,为大澳市中心地区的发展及重建提供指引。」

  规划区涵盖的总面积约为46.14公顷,位处大屿山西北角落,在东涌西南约9公里,梅窝以西约14公里。

  该区的整体规划意向是保存大澳的乡郊特色和渔村,以及提高大澳作为本港主要旅游景点的吸引力。

  约0.18公顷的用地划为「商业」地带,作商业发展,为所在的一带地方及旅客提供服务,用途可包括商店、服务行业、娱乐场所和食肆。

  约3.98公顷的用地划为「住宅(甲类)」地带,作中等密度的住宅发展。此地带涵盖现有的公共屋恏和居者有其屋计划发展项目。

  约6.02公顷的用地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目的是保存建於棚脚上的住用构筑物的特色。设立此地带的目的,亦是要透过把现有的临时构筑物重建作永久建筑物,以改善乡郊地区现有的临时构筑物,并作低层、低密度的住宅发展,但这类重建及发展须获得城规会的规划许可。

  约8.77公顷的用地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该区没有认可乡村。大澳永安街、大澳太平街、大澳街市街、吉庆街及吉庆后街的现有乡村,还有石仔桋街沿路的用地均划入此地带。

  为配合当地居民及/或该地区的需要,约5.35公顷的用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此外,约2.76公顷的用地划为「休憩用地」地带,目的是提供户外公共空间,以配合当地居民和其他市民的需要。约1.37公顷的用地划为「康乐」地带,以进行康乐发展,为市民提供所需设施,从而促进动态及/或静态康乐活动和旅游/生态旅游的发展。

  约1.11公顷的用地划为「其他指定用途」地带,包括「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历史建筑物保存作文化、康乐及商业用途」地带,涵盖已改建为文物酒店的旧大澳警署;「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美化市容地带」,涵盖一幅面向大澳一涌的土地;以及「其他指定用途」注明「散步长廊附设码头」地带,位於海旁通往该图涵盖地区西端的码头的一段石仔桋街。

  约5.6公顷的用地划为「绿化地带」,涵盖在该区北缘的虎山山麓及大澳道南面那个池塘旁边的一幅狭长的土地。

  约4公顷的用地划为「自然保育区」地带,以保存湿地和池塘的生态价值。此地带涵盖大澳道与南面大澳芦苇林之间的一个面积相当大的池塘。该池塘与附近的河流和湿地相连,是该区生态系统一个重要部分。池塘边的成龄红树林和红树伴生植物更是雀鸟重要的栖息和觅食地。

  大澳市中心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I-TOTC/2,现置於城规会秘书处、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西贡及离岛规划处、离岛民政事务处,以及大澳乡事委员会,让市民於办公时间内查阅。

  核准图复本现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於城规会网页(www.info.gov.hk/tpb)浏览该图。



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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