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科技企业在港开业须符合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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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致力推广创新及科技发展,并欢迎创新科技企业在香港开业。

  政府发言人今日(八月十四日)表示,投资推广署为有意在香港发展业务的外地企业提供专业支援和实用资讯,包括有关行业法例的要求,协助外地企业充分利用本港营商优势,在香港成功发展业务,惟企业必须以符合本港相关法规的方式经营业务。

  发言人说∶「政府对在运输政策范畴内应用科技,包括使用手机应用程式召唤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的车辆,持开放态度,惟有关的应用和服务的提供必须符合香港法例的规定,以顾及乘客的利益和安全。」

  他指出,任何人士或机构,无论以任何方式(包括手机应用程式)安排私家车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有关的出租私家车必须领有出租汽车许可证(许可证)及符合相关法例和许可证的发证条件。许可证须展示在获发许可证的私家车内,以便查阅。

  现行法例规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或致使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除非就该人或该其他人对车辆的使用已备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该条例规定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否则即属违法。

  未领有出租汽车许可证而被用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的私家车,不会备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法例规定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或保证单。

  因此,他提醒蒥民若拟使用出租汽车服务,应先向营办商查询或检视有关私家车是否已领有出租汽车许可证。

  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至为重要,政府亦会继续采取必要的执法行动,以保障乘客。

  此外,政府正进行在《公共交通策略研究》下的《角色定位检视》研究。研究的目的是探讨重铁以外的各公共交通服务的角色定位,包括的士。

  发言人说∶「在研究的士服务的角色定位时,我们会检视的士服务的长远供求情况及服务水准。研究重点是推出优质房车的士服务是否可行可取,而善用科技推动服务改进会是研究的课题之一。」



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