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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继续打击私人农地上违契搭建构筑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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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击在私人农地上违契搭建构筑物这类不当使用私人土地的情况,地政总署自去年四月起加紧采取执管措施,截至今年六月尾已就838宗个案采取行动,并已完成处理当中208宗个案。

  在完成处理的208宗个案中,五宗涉及五幅私人农地的个案,因业权人在接获多次警告后仍没有清拆违契构筑物而被重收。余下203宗共涉及224幅私人农地的个案,有关的违契构筑物已被清拆,包括188宗由业权人在接获该署的警告后进行清拆的个案(涉及209个地段)和由地政总署进行清拆的15宗个案(涉及15个地段)。

  地政总署发言人说:「在实施措施后,地段业权人普遍较认真看待本署的警告信或『钉契』行动。上述清拆数字显示措施有效迫使相关地段业权人纠正违契情况,为违反契约承担责任。」

  发言人说,在838宗地政总署已采取行动的个案中,分别有58宗个案涉及尚在施工的构筑物(「施工中个案」),和780宗涉及已建成的构筑物(「非施工中个案」)。采取的行动视乎每宗个案的性质和进度而定,包括发出法定清拆告示、发出警告信、将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及/或最终重收土地等。

  地政总署会继续跟进已展开执管行动的个案,包括若地段业权人未有及时清拆构筑物而有可能引致该署在短期内采取重收行动的十宗个案。

  地政总署敦促私人农地业权人清拆违契构筑物,并警告一旦发出警告信,该署保留权利在不作进一步通知的情况下启动重收行动。前业权人虽可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第126章)呈请行政长官或向原讼法庭申请给予宽免,但处理个案需时,政府不会为前业权人在此期间所蒙受的损失负上责任。在处理取消重收的呈请时,政府亦保留附加条件的一切权利,有关条件可能包括要求前业权人支付罚款,以抵销在违契使用构筑物期间估计产生的利润租金。

  地政总署自二○一四年四月开始针对私人农地上违契搭建构筑物而实施的措施包括:

(一)地政总署一旦发现私人农地上有正在施工的违契构筑物,会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发出法定通知,要求有关地段业权人停止工程,并在一星期内清拆施工中的构筑物。如地段业权人未有遵办,地政总署会在该构筑物被占用前,尽快根据第28章进行拆卸工程,并在其后向有关地段业权人追讨相关费用;

(二)对於所有私人农地上施工中的违契构筑物,以及涉及违契构筑物作住宅用途的个案,地政总署不会接纳任何把该等构筑物规范化的申请;以及

(三)对於私人农地上已完工并被占用的违契构筑物,如地政总署已把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藉以对该私人农地施加产权负担,但违契事项仍未纠正,该署会作为常规惯例,根据有关契约和香港法例第126章重收该私人农地。



2015年8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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