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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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八月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8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去年十二月巡查湾仔湾仔道一所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