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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委员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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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标准工时委员会发出:

  标准工时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七月二十二日)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委员会主席梁智鸿医生会后表示:「根据委员会过往讨论,并参考专题工时统计调查和公众参与及谘询所得的结果,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建议以立法方式实施有关雇员工时的政策。在考虑到不同行业及职业的不同情况下,工时政策应容许一定弹性,故委员会认为『一刀切』立法方式并不合适。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建议以立法方式规定一般雇主及雇员须以书面雇佣合约清楚订明工作时数、超时工作安排及超时工作补偿方法等与工时有关的条款(即『大框』),并在这大前提下,探讨是否需要配合其他适当措施,进一步保障一些工资较低,技术较低及议价能力较低的基层雇员(即『小框』)。」

  「在今日的会议上,委员进一步讨论『大框』的相关事项及听取了秘书处简介为『小框』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及影响评估的建议框架。为探讨是否应以『小框』在『大框』的大前提下进一步保障一些工资较低,技术较低及议价能力较低的基层雇员,委员会会在进行一些数据分析及影响评估时,采用以下的参数纯粹作为参考:(i)雇员每月工资金额不超过10,000/12,000/15,000元;(ii)每周工作时数超过44/48/52小时;及(iii)超时工资率(即超时时薪相对原有时薪的倍数)为1.0/1.3/1.5倍。

  梁智鸿医生续说:「在探讨工时政策的过程中,委员会会小心考虑各个因素,当中包括雇员超时工作的情况,以及委员会的建议对雇员、雇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行业和整体经济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凝聚社会共识及厘定合适可行的工时政策方案。」

  「委员会计划就其稍后提出有关工时政策方向的初步建议,进一步谘询相关团体,以收集意见作为撰写委员会报告的参考。」

  标准工时委员会由梁智鸿医生担任主席,委员来自劳工界、工商界、学术界、社会各界和政府。有关委员会的详细资料,可参阅委员会网页:www.swhc.org.hk。



2015年7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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