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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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已委任15位新成员加入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委员团),并再度委任一位现任召集人兼成员及两位现任成员。
有关的委任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相关条文作出,名单如下:
15位新成员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五日)
陈伟文
郑振兴教授
郑蕙心
招仲濠
冯汉光
陆楷博士
何玉慧
邝瑞怡
卢华基
麦兆祥
李家慧
唐维钟
徐汉文
袁妙龄
张国昌教授
一位召集人兼成员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五日)
Catherine Morley
两位成员任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冯庭硕
黄慧群
政府发言人今日(七月九日)说:「财务汇报局是加强规管本港会计专业及上市公司企业管治的重要机构,就上市实体的财务报告没有遵从有关法律、会计及其他监管规定展开查讯。」
「作为按《财务汇报局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委员团的工作对财务汇报局履行其法定职能十分重要。各成员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将为委员团的工作带来裨益。」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亦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各名即将卸任的成员在过去对委员团作出的宝贵贡献。」
遇有需要查讯的案件,财务汇报局会从委员团委任一名召集人及四名或以上的成员组成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委员会),就有关不遵从规定的事宜,进行查讯。委员会会将有关个案的查讯报告提交财务汇报局,由该局进行审议,并按情况采取跟进行动。
上述委任名单将於明日(七月十日)刊宪。
完
2015年7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