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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输入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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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卓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输入外地劳工(外劳)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当局在去年四月推行优化措施,以加快公营工程承建商就26个人手短缺工种按「补充劳工计划」输入外劳作出申请的事前准备工作,(i)当局至今接获该等申请的宗数,以及每宗获批申请涉及的(ii)承建商名称、(iii)工程地点、(iv)申请输入外劳的人数及(v)获批输入外劳的人数(按该26个工种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於当局在去年四月推出措施,容许参与「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舍就其非买位部分申请输入外劳,(i)当局至今接获该等申请的宗数,以及每宗获批申请涉及的(ii)申请输入外劳的人数及(iii)获批输入外劳的人数;当局可否提供劳工顾问委员会就每宗申请所作的表决纪录;

(三)过去三年,每年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获当局签发工作签证的人数,并按申请者的教育程度、所属薪酬组别、职业和行业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入境事务处在审批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提出的申请时,有否要求雇主提供资料(例如招聘广告副本及应征者人数),证明曾就有关职位进行本地招聘但未能觅得合适人选;如有要求,过去三年,入境事务处每年提出该等要求的次数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设有不同计划,让雇主可因应实际业务情况申请输入劳工,填补本地劳工市场所缺乏的技能,维持本港的竞争力和发展需要。雇主可按有关职位所需的技术水平及/或教育程度,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申请引入专业人士,或透过劳工处的「补充劳工计划」申请输入技术劳工。

  就李卓人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建造业议会下的短期劳动力供应专责小组识别了建造业26个人手短缺工种。政府在二○一四年四月推出优化措施,以加快公营工程承建商就这些人手短缺工种按「补充劳工计划」申请输入劳工的事前准备工作。

  自优化措施推出以来,截至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劳工处共接获23宗由公营工程承建商提交的相关申请。获批的申请有6宗,要求输入共485名劳工,而获批输入共405名。

  这6宗申请所申请及获批输入劳工人数,按26个人手短缺工种所划分的分项数字载於附件一。

  基於「补充劳工计划」的保密原则,政府不能透露个别申请承建商的名称或工程地点。

(二)因应安老服务业的人手情况,由二○一四年四月起,政府容许参与社会福利署「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舍,可就其非买位部分申请输入护理员。截至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劳工处共接获153宗由这些院舍提交的「补充劳工计划」申请。获批的申请总数有119宗,要求输入共739名护理员,而获批输入共482名。

  劳工处按照「补充劳工计划」的既定机制及审批准则,就输入劳工的申请作出建议,并邀请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委员给予意见,以供劳工处处长(处长)考虑。处长在全面评估各项因素,以及委员所提供的意见和理据后,会决定批准或拒绝有关申请。政府并非由劳顾会以表决方式处理「补充劳工计划」的申请。基於「补充劳工计划」的保密原则,政府不能透露委员对个别申请所提供的意见。

(三)在过去三年,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获入境处签发就业签证/进入许可的统计数字分别按申请人行业/界别分类及按申请人每月薪酬分类载於附件二及附件三。

  入境处没有备存提问涉及的其他分类统计数字。

(四)现时,入境处实施两项与就业有关的入境安排,即适用於海外、台湾及澳门专业人士的「一般就业政策」及内地专业人士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目的是让本地雇主可按其人力需求,聘请香港所需要却又缺乏的专业人士来港工作。

  有关专业人士欲来港工作须符合三个主要条件:

(1)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拥有相关范畴的大学学位;
(2)必须确实已获得本地雇主聘用,而从事的专业工作需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同时雇主又未能在本地觅得专业人士应聘;及
(3)有关职位的薪酬福利水准与本地职业市场相若,不能低於本地市场聘用条件。

  入境处在处理上述两项入境安排的申请时,必会在保障港人优先就业这重要政策方针及引入所需专业人才来港两方面,作出适当的平衡。

  由於不同行业有不同业务需要,而需求的人才亦不尽相同,入境处在判断申请职位是否无法在港觅得人才担任时,会要求雇主说明聘用申请人的理由及证明未能聘用本地专业人士的原因。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职位市场的人手供应情况,入境处亦会要求雇主就该申请职位提供招聘资料和文件证明,包括曾刊登的招聘广告、本地应征者数目、面见纪录和结果等。此外,入境处会按情况参考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团体提供的资料,以确定有关申请合乎两项入境安排的目标。

  入境处没有备存提问涉及的统计数字。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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