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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安老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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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若干事故令市民十分关注安老院院友的安全。例如,有一家安老院在得悉有一名院友在夜间失踪后,不单没有即时报警,甚至延至院友失踪二小时后才通知该院友的亲属;亲属得悉事故后报警,院友最终由警方寻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社会福利署(社署)安老院牌照事务处每年接获安老院舍按《安老院规例》(第459章,附属法例A)或《安老院实务守则》的规定,就院友遇到事故(例如院友染上传染病、失踪)而呈交的报告的数目,并按事故类别列出分项数字;社署如何跟进该等事故;

(二)现时社署规定安老院就院友遇到事故通知其亲属的时限及程序为何;过去三年,违反有关规定的安老院的数目及社署对他们施加的处分为何;

(三)鉴于现时社署规定安老院在院友发生意外后,将意外的资料记录下来及保存该等记录,但没有要求安老院向社署呈交报告,社署会否考虑规定安老院呈交该等报告,以加强对安老院的监管;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社署是否掌握现时以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支付安老院费用的院友当中,没有亲属定期探望的院友的资料;如果掌握,社署有否定期派员探访该等院友以了解他们在安老院的生活状况,并适时向他们提供协助?

答覆:

主席:

  就梁志祥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二)及(三)政府十分重视安老院的质素,并根据《安老院条例》及《安老院规例》设立发牌及规管安老院的机制。社会福利署(社署)所发出的《安老院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列出经营、料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监管安老院的原则、程序、指引及标准,以便安老院的经营者遵守。根据《实务守则》,若安老院遇上特别事故(例如住客失踪),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向安老院牌照事务处(牌照处)提交「特别事故报告」。其中,安老院须在「特别事故报告」内记录是否已通知有关住客的监护人保证人家人亲属或联络人等。此外,《实务守则》亦要求安老院在住客发生意外后采取即时补救行动,并于事发后尽快把意外记录下来(包括意外发生详情、受影响长者的情况、就意外而采取的补救行动等),并保存有关记录。牌照处或其他部门在有需要时会翻查相关记录。

  牌照处在收到「特别事故报告」后会跟进有关安老院是否已就事件作出适当的跟进行动,包括是否已通知住客家属或联络人。如发现院舍在处理事件上有需要改善的空间,牌照处会要求有关院舍进行检讨及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若院舍在处理有关事故上有违反《安老院条例》、《安老院规例》或《实务守则》的规定,牌照处会因应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向有关安老院发出劝喻或警告,若安老院持续欠缺改善,牌照处会按情况考虑根据《安老院条例》提出检控。

  截至二○一五年三月底,全港共有737间安老院。由二○一二年四月至二○一五年三月期间,牌照处平均每年收到约60宗由安老院呈交有关住客失踪的「特别事故报告」,所有个案均已按上述程序处理;同期牌照处平均每年收到约230宗在安老院发生传染病爆发的通报。牌照处在收到有关通报后,除会跟进院舍的情况外,亦会要求安老院配合卫生防护中心的建议,采取有效的感染控制措施以避免传染病扩散。

(四)社署没有备存现时以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支付安老院费用的院友当中,没有亲属定期探望的院友资料。政府一贯政策,是为有需要的个人和家庭提供适切的支援与服务,包括在港无亲属照顾而需要入住院舍的长者。现时,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长者地区中心及医务社会服务部等服务单位,皆支援有需要的长者。有关服务单位的社工会全面评估相关长者的福利需要,并定期或按需要探访长者,及因应其实际处境而提供适切的支援和服务。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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