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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职业介绍所事务组处理对职业介绍所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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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劳工处的职业介绍所事务组(事务组)在二○一四年接获170宗对在香港提供外籍家庭佣工(外佣)中介服务的职业介绍所的投诉。然而,该年只有四间职业介绍所被定罪:其中一间滥收外佣佣金,两间无牌经营,以及一间未有在法定时限通知劳工处有关管理层的变动。就事务组处理对职业介绍所的投诉,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事务组在二○一四年接获的170宗投诉当中,有多少宗被事务组拒绝;事务组拒绝该等投诉的最常见原因为何;

(二)有没有机制确保事务组充分考虑投诉的理据后才决定予以拒绝;及

(三)过去三年,事务组共接获多少宗外佣对职业介绍所作出的投诉;在该等投诉当中,分别有多少宗被拒绝及因证据的理由而被拒绝;按拒绝理由列出该等被拒绝的投诉的分项数字;若没有该等统计数字,则提供曾就另一段期间进行统计的相关数字?

答覆:

主席∶

  就刘慧卿议员的提问,我综合答覆如下:

  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组(事务组)负责执行《雇佣条例》第十二部及《职业介绍所规例》,透过发牌、定期和突击巡查职业介绍所及调查投诉,规管职业介绍所的运作。

  在收到有关职业介绍所的投诉后,事务组必定会按既定程序及内部守则作出跟进。如有关投诉涉及有关职业介绍所可能违反《雇佣条例》及或《职业介绍所规例》,事务组一般会联络投诉者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及了解案情;亦会在认为有需要时突击巡查有关职业介绍所,以搜集证据及对其持牌人及职员作出查讯。在完成调查后,事务组会视乎案件是否有足够证据等,谘询律政司意见,以决定是否对相关职业介绍所提出检控。至於能否成功将涉嫌违法的职业介绍所定罪,则取决於多项因素,例如证据是否充分、受害人是否愿意出席聆讯或担当控方证人等。

  如发现有关投诉并不牵涉职业介绍所违反《雇佣条例》及或《职业介绍所规例》(例如投诉主要涉及职业介绍所的服务质素或其他罪行等),事务组会将有关个案转介至相关部门机构(如香港海关、警方、入境事务处、消费者委员会等)作出跟进。

  在二○一二、二○一三及二○一四年,事务组收到有关职业介绍所的投诉总数分别为77宗、194宗及170宗。当中与《雇佣条例》及或《职业介绍所规例》无关的个案分别为25宗、31宗及48宗,故事务组无权跟进。其他个案劳工处未能提出检控的主要原因包括:未能联络投诉人索取进一步资料、投诉人拒绝担当控方证人、投诉人要求撤销个案、超过检控时效,以及没有足够证据。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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