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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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今日(七月一日)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发表以下声明:

  特区政府知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安全法》,有关法律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此责任是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通过本地立法履行。本届政府未有计划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



2015年7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