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就不合法占用添美道、立法会道以及夏黷道相关部分采取执法行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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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28章)(「该条例」)第6条就不合法占用未批租土地作出规管,当中主要相关条款包括:

(1)如有并非根据许可证、拨地契据或拨地备忘录而占用未批租土地的情况出现,地政总署可张贴通知,饬令在通知内指明的日期前停止占用该土地(第6条第(1)款);

(2)如占用未批租土地的情况未有遵照上述通知所饬令而停止,按地政总署指示行事的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可驱逐该土地上的任何人,及接管该土地上的任何财产或构筑物(第6条第(2)款);

(3)如有构筑物并非根据许可证、拨地契据或拨地备忘录而正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相关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可无须发出通知,即行将该构筑物内的任何人驱逐或将其内的任何财产移走,拆掉该构筑物,及接管此等财产及因拆掉该构筑物而得的任何财产(第6条第(2A)款)。

  该条例中「占用」一词的定义包括使用、居住、管有或享用土地,及在土地上或土地上上空建造或保存任何构筑物,以及在土地上放置或保存任何物件;而「构筑物」一词的定义则包括在土地上或土地上空建造的桩柱、平台、栏杆及任何其他物件(第2条)。此外,有关人士可能会触犯刑事罪行及可能需要承担有关当局因行使其法定权力而引致的任何费用。详情请参看附件。

  由二○一四年十二月中到目前为止,在金钟添美道、立法会道以及夏黷道相关部分的行人道,仍有帐幕、帐篷和其他物件非法占用未批租政府土地。政府已一再公开呼吁有关人士尽早把上述帐幕、帐篷、财产和物件移除,并表明政府有责任维护公众人士使用道路的权利,并确保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徖生。经劝喻无效,政府认为现时是适当时候采取执法行动清除该些帐幕、帐篷、财产和物件。

  地政总署今早(六月二十二日)根据该条例,就有帐幕、帐篷及其他财产和物件被建立或放置於添美道公众行人路及附近范围的未批租政府土地(「上述土地」)的不合法占用情况,在该处张贴法定通知,饬令有关人士在六月二十四日前停止不合法占用。

  地政总署呼吁有关人士遵守通知的指示,在限期前停止占用上述土地和清除所有帐幕、帐篷及其他财产和物件。

  在限期过后,地政总署会随时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不作另行通知。该进一步行动包括把帐幕、帐篷及其他财产和物件移离上述土地。依据该条例第6条第(3)款,被接管的构筑物、财产和物件会成为政府财物,当局不会归还予任何人,并会以适当的方法处理。




2015年6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9时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