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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香港居民因串谋欺诈及洗黑钱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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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早前瓦解一个黑工伪证犯罪集团,涉案的集团主脑为香港居民,他较早前承认串谋欺诈,而案中另外两名香港居民则承认洗黑钱的控罪,於今日(六月十八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64岁的男集团主脑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今日被判监禁二十三个月。另外两名香港居民因曾提供自己的银行户口予犯罪集团作黑工支薪之用,而被落案控以「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之罪名,他们分别被判监禁十二个月及六个月零两星期。

  案情指,入境处接获一间强积金信托公司举报,指怀疑有客户涉嫌提交虚假香港身份证资料,及后於二○一三年八月,入境处采取一个代号名为「截环」的行动,捣破一个为黑工提供一条龙式服务的伪证集团。该集团组织内地人来港非法工作,向他们提供伪假身份证以掩饰其真正身分,并会为他们安排食宿及工作,以抽取他们的部分工资图利。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诈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另外,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犯罪得益而处理该财产,即干犯洗黑钱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入狱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如使用或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十万元及入狱十年。而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入境处亦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如雇主对求职者可否受雇有怀疑,可致电入境处的热线2824 1551查询。



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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