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於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谈话全文(附短片)
***********************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六月十六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大家早晨。明日特区政府就会向立法会提交二○一七年行政长官普选的建议,所以我们过去那两年,特区政府、整个社会的努力,在未来几日到了一个十分关键的时刻,所以我在这里和大家再讲几点意见。

  特区政府将会向立法会提出的普选方案,是在社会上已经得到最大共识的一个具体方案,亦是最能够接近取得立法会三分之二大多数议员投票支持的方案。在社会上,我知道泛民朋友过去一段长时间以来提出要求「真普选」,但可惜的是我们到现在还未听到泛民议员提出一些具体的、他们认为符合这个「真普选」标准的一个方案。如果有这样的方案的话,相信在社会上亦不能够取得接近政府提出这个方案这么大的共识,在立法会里面亦不能够取得好像政府提出的方案一样,得到这么多议员愿意支持通过。

  什么叫做真普选呢?符合《基本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就是真普选;不符合《基本法》规定,不符合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我在立法会也说过,只不过是镜花水月,不可能有机会达致的普选。

  今早香港有报章专访王光亚主任就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应报章提出问题的一些讲法。我在这里重点和大家讲讲王光亚主任在专访所谈及「袋住先」和「袋一世」的问题。社会上有泛民的朋友认为,如果现在通过政府提出的二○一七年行政长官普选方案,以后不能再有向前发展的空间或可能性,所以,就将社会上普遍说的我们不如「袋住先」讲成是「袋一世」。

  王光亚主任很明确地讲,「袋住先」等如「袋一世」这个说法是一种歪曲和误导性的说法。他讲到全国人大常委会「8.31」的《决定》,其效力不限於二○一七年这一届行政长官选举,在未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前是长期有效的,是长期有效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将来是否需要修改以及何时修改、怎么修改?要看香港社会发展的情况,包括社会共识形成的情况,看现行制度接受实践表现的情况。从程序上来看,如果将来某个时候需要修改,亦仍然要走这个「五步曲」。所以,我十分赞同王光亚主任的讲法,将「袋住先」讲为「袋一世」是一种歪曲和误导性的讲法。

  中央,大家在过去至少两年的时间可以看到,是有决心、有诚意,根据《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决定》在香港落实普选的,亦有决心、有诚意在香港不断发展民主。我在这里再举一个历史事实让大家知道。在《中英联合声明》(《联合声明》)里是没有提到普选的,行政长官是如何产生的呢?《联合声明》的讲法说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联合声明》甚至容许用协商产生行政长官,如果是选举的话,亦没有说是普选。所以我们在特区成立之后至现在,我们是用选举委员会选举的制度,普选是在哪里出现的呢?普选是在人大通过和颁布的《基本法》出现的。说明什么呢?说明人大、中央是有决心、有诚意在香港推动普选的民主。所以我们不应该怀疑,如果我们通过今次特区政府提出的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将来没有进一步发展空间,我们不应该怀疑这一点。因为自始至终,在香港实行普选是人大通过《基本法》授予香港市民的一个民主权利。

  我跟想讲讲亦是与我们准备向立法会提交的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有关的一件事,就是昨日警方破获一宗重大的涉嫌制造和使用爆炸品的案件。因为警方现在正在进行全面和深入的调查,因此,我不会评论案情。

  但我想在这里再次重申,任何香港市民表达任何的诉求,包括政治和政制上的诉求,必须用合法的方式。香港是法治社会,法律是每一个香港市民行为的依据和底线,违法就是违法。如果我们将一些行为,例如过去已经发生过的一些非法集会,或者是「占中」,将这些行为把它合理化,即使这些行为是非暴力的,如果我们把它合理化的话,我们只会让一些有暴力倾向的人,用同样的理由将暴力行为同样地合理化。香港社会不应该姑息任何违法的行为,无论这些违法行为是暴力的或是非暴力的,我们都不应该将任何违法的行为合理化。

  最后,我想讲讲在过去两年的时间里面,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人士,包括泛民朋友,共同努力争取在香港落实普选。但是大家看到,长时间以来,泛民朋友做了多次重大的误判,包括以为用一些非法的方式,用群众压力,可以让中央同意在香港以一些不符合《基本法》,不符合人大常委《决定》的方式来落实普选等。我希望未来几日,泛民议员能够总结一下过去的经验,不要再误判,尤其是在一个什么问题上呢?就是以为否决了政府提出这个方案,可以在未来不知什么原因,突然间可以,一,中央同意他们提出一些不符合《基本法》,不符合人大常委《决定》的一个建议或者诉求。二,他们这些诉求,即使中央同意的话,在立法会是可以取得三分之二大多数议员同意,在香港通过,使得可以在香港落实。

  所以,总括来说,政府提出的方案是一个符合《基本法》、人大常委《决定》的方案,同时能够最有机会在香港让香港五百万合资格选民可以第一次行使「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权利的一个方案。所以,我希望泛民议员能够三思,在这个星期投票时投票支持通过政府提出的方案。多谢大家。

记者:有公务员登报反对「袋住先」,其实是否政府自己本身都不够团结?

行政长官:对不起,你……

记者:有公务员登报反对「袋住先」,其实会不会政府自己本身都不够团结?

行政长官:香港是一个多元化社会,社会上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亦有言论及表达意见的自由。但作为公务员,他们表达意见,尤其公开表达意见的时候,他们应该根据公务员有关守则。

记者:今次捣破了一个炸药的成分,就是其实TATP里面有些成分,就算少少的成分都已经可以摧毁一架车,其实如果立法会帐篷外面有一些人已经潜伏并放了一些这样的爆炸品在那里,其实警方、政府有没有评估过,怎样去确保立法会明日出入的人的安全呢?以及有没有机会或者有没有需要去做一个全面的清场?

行政长官:过去长时间以来,香港都是一个十分和平,而且治安纪录十分良好的社会。但是过去一、两年,在社会上发生的事,让我们尤其是政府和警方有关部门,我认为立法会议员亦应该同样,就是我们需要高度警惕和高度戒备。少数人采取一些激烈的行为就可以让我们社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损害,甚至乎可能会出现一些人命伤亡的情况。因此,特区政府和警方是高度重视这类案件。我希望立法会他们能够知道潜在的挑战和危机,在有需要时,警方是有足够警力可以确保立法会议事的秩序和投票不受到冲击、不受到影响。

  我在这里再重新讲一次,过去两、三年,由於政改这个问题,社会上有人,包括一些法律学者,他们将一些违法的行为合理化,讲了很多理论,亦组织了一些违法的活动,我们必须重申,违法就是违法,无论这些违法行动是暴力或者非暴力的。我们不能姑息和合理化一些非暴力的违法行动,因为这样做的话,就会令到一些有暴力倾向的人以为他们可以用同样的理由来把他们准备做一些暴力的行动,将其合理化。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这四个字对香港来说,无论我们的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我们的国际形象、国际地位、国际关系,实在是太重要了。所以,我希望,尤其是未来几日,除了警方会做好警方的工作,立法会要提高他们的警觉性之外,社会人士,包括一些有激进政治倾向的人,他们要知道,任何违法行为,包括暴力和非暴力的违法行为是不会受到政府和社会姑息的。多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