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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为残疾人士提供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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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政府统计处於去年底公布《第62号专题报告书》,载列透过综合住户统计调查进行有关残疾人士及长期病患者专题访问所搜集的资料。该报告书指出,在二○一三年,估计全港有57万8 600名残疾人士,比二○○七年的36万1 300人增加约六成,而残疾人士当中,70岁及以上人士占百分之五十三,另有百分之十八的残疾人士表示因其残疾而令日常生活出现很大困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有社工向本人反映,现时「严重肢体伤残人士综合支援服务计划」并不包括家居清洁服务,以及「香港康复计划方案」建议的服务未能照顾残疾人士人口上升带来的额外需求,当局会否检讨现时的家居照顾服务,以及制订新的康复计划方案,向残疾人士提供适切服务;若会,细节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当局现正筹划「安老服务计划方案」,并谘询不同持份者,当局推展该方案的详情为何;当局如何确保建议的安老服务计划方案可照顾残疾程度不同的长者的需要;及

(三)鉴於政府在二○○八年制订的《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的有关建筑标准不能追溯适用,亦不适用於由政府或房屋委员会管理的处所,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曾对此表示遗憾,并建议政府强化无障碍通道的监测工作,当局会否因应残疾人士人口上升,修订《设计手册》并接纳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若会,细节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张超雄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为支援严重残疾人士在社区生活,融入社会,政府推行家居照顾服务和综合支援服务,由个案经理为严重残疾人士统筹所需服务。两项计划主要针对严重残疾人士在个人照顾、康复训练及护理方面的需要;至於家居清洁服务方面,考虑到严重残疾人士大多和家人同住,而同住的家庭成员亦有责任清洁家居,因此上述两项计划的基本服务并不包括家居清洁。然而,如个别参与计划的严重残疾人士有家居清洁需要,个案经理会为其安排家居清洁服务。

  《香港康复计划方案》现行版本是二○○七年修订后的版本,当中订立的政策目标、持续发展方向和建议的具体措施仍大致适用。政府会适时参考筹划《安老服务计划方案》的经验,以考虑有关下一次的修订工作。

(二)《安老服务计划方案》的筹划分为「订定范畴」、「制订建议」和「建立共识」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设有公众参与活动。第一个阶段已於去年十月和十一月期间展开。政府和顾问团队亦分别於二○一四年十二月和二○一五年一月,向福利事务委员会汇报进度,并聆听委员和团体的意见。第二个阶段的公众参与活动已於二○一五年六月初展开,主要包括15场焦点讨论小组以及五场公众谘询论坛。有关工作预计於二○一五年八月完成。顾问团队将整理和分析收集到的意见,供安老事务委员会考虑并订出《安老服务计划方案》的初步建议,以便於二○一五年年底左右展开第三个阶段的工作。现时《香港康复计划方案》已涵盖残疾人士(不论年龄)的不同需要。

(三)《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2008》(《设计手册》)适用於二○○八年十二月一日或之后兴建,受《建筑物条例》规管的建筑物。至於在该日期前兴建而受条例规管的建筑物,在进行改建、改动或加建时,业主必须确保有关工程遵照《设计手册》的每项规定,除非屋宇署署长信纳有关工程因为受到建筑物的结构、设计、位置或毗惲环境等限制而未能符合《设计手册》的规定。

  《建筑物条例》不适用於政府及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物业。然而,根据现行政策,负责政府及房委会物业的主管当局,对於二○○八年十二月一日或之后兴建的物业,须信纳有关物业可为残疾人士提供合理通道,才可批准有关工程的建筑图则,以确保有关物业符合最新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并且在技术和环境许可的情况下,提供甚至高於法例规定标准的无障碍设施。至於在二○○八年十二月一日前兴建的现有建筑物,政府和房委会已进行了大型改善工程计划,为约3 500个政府处所及240个房委会物业提升无障碍通道及设施。大部份的工程项目已於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

  屋宇署已於二○一四年六月成立「设计手册技术委员会」,就使用《设计手册》的实际经验、建筑设计、科技和建造方法的进展,以及相关海外规管的最新措施和标准,收集和听取建筑业界和有关团体的意见及建议。屋宇署会考虑技术委员会对《设计手册》的建议,亦会继续听取各持份者的意见,包括残疾人士、建筑业界、业主及其他使用者的意见。



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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