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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须於法定期限前回覆查讯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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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六月九日)呼吁已登记选民,如收到查讯信件,必须在法定期限七月二日或之前回覆,以保留他们的选民登记,及确保他们可以在今年十一月的区议会选举及其后的公共选举中投票。

  为提升选民登记册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选举事务处已於今年四月至五月期间按相关选举法例以挂号邮递方式向约八万二千名选民发出查讯信件,要求他们确认或更新其登记住址。截至目前,选举事务处已接获约一万四千名受查讯选民的回覆。

  发言人说:「所有查讯信件已於五月底前全部发出,信封上盖有『重要文件 请尽快回覆』的显著提示,提醒选民信件的重要性。受查讯选民只须於七月二日或之前交回回条以确认或更新其登记住址。」

  为进一步提醒受查讯的选民须在法定期限前确认或更新其登记住址,选举事务处正透过不同渠道,包括电话、电邮或传真等方法联络未回覆的选民。

  鉴於部分未回覆查讯信的选民没有提供住址以外的联络方法,选举事务处将与民政事务总署合作,尽力接触这批选民。各区民政事务处聘用的选民登记干事/助理现正对这批选民进行家访,提醒他们应尽快回覆查讯信件。

  发言人说:「请有关选民留意上述安排,并希望各屋苑作出配合,让家访可以顺利进行。」

  如选举事务处在七月二日或之前仍未收到受查讯选民的回覆,他们的姓名将会被纳入在今年八月一日或之前发表的「取消登记名单」内。如有关选民希望保留其选民身分,他们需於八月二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申索或更新登记住址,并获审裁官的批准,方可纳入在二○一五年九月发表的正式选民登记册及在其后的公共选举中投票。

  选民如有疑问,可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职员会提供协助及解释相关程序。查讯程序的常见问题亦已上载至选举事务处网站(www.reo.gov.hk)及选民登记网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供公众参阅。



2015年6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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