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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取消在社会福利界推行的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竞争性服务投标制度」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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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取消在社会福利界推行的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竞争性服务投标制度」议案的开场发言:

代主席:

  我首先要多谢张国柱议员提出今日的议案辩论,以及叶建源议员和梁志祥议员提出的修正案,让我有机会阐述政府在社会福利津助制度方面的工作。

整笔拨款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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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整笔拨款津助制度于二○○一年一月开始推行。现时169间受津助的非政府机构中,有164间已自愿转行整笔拨款津助模式,其津助额占社会福利署(社署)用于非政府机构津助全数的99%以上。

  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推行以前,大家也记得,社会福利署和社会福利界普遍对传统津助制度也有不满意的地方。旧津助制度规定社署向非政府机构发还提供认可福利服务的实际成本,又严格控制机构的资助预算,例如个别员工的聘用或机构的各个开支项目都设定规限和审批等。因此,旧有的津助模式备受批评,被指不够灵活,而且牵涉太繁复和冗长的行政程序,非政府机构亦欠缺自主和灵活性来调配资源和人手,未能因应个别地区的人口和家庭结构、经济、住屋状况,以及地区特色等因素来提供适时和配合地区需要的服务。

  在整笔拨款津助制度下,社署改为以整笔过拨款的方式向非政府机构发放经常拨款,并且给予他们更大的自主权,让他们在确保服务质素和达到在《津贴及服务协议》内的规定和服务表现标准要求的大前提下,可灵活调配拨款和安排适当的人手,适时配合社会不断转变的服务需求。

整笔拨款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

  二○○八年一月,政府委任整笔拨款独立检讨委员会(委员会)评估整笔拨款津助制度的整体效益及找出可改善的范畴。委员会于二○○八年十二月向当局提交检讨报告,清楚指出恢复推行旧津助制度既不恰当,也不切实际。检讨报告认为推行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所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因此该制度值得保留,持份者亦应各尽所能,务求令制度更臻完善。

  检讨报告亦同时就提升非政府机构的管理和业务系统、员工的培训、投诉处理、机构支援和服务监察等各方面提出了36项建议,以完善整笔拨款津助制度。该36项建议已全部落实推行。

《最佳执行指引》

  检讨报告36项的建议中,首项建议是为非政府机构就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管治和问责方面制订《最佳执行指引》。社署十分重视业界的意见,在制订《最佳执行指引》过程中多次透过不同渠道谘询业界及与业界代表会面。经过社署与业界的共同努力,《最佳执行指引》于二○一四年七月一日正式推行,以鼓励机构增加管理和资讯的透明度,就重要的管理事项加强与员工及服务使用者的沟通。

社会福利发展基金

  根据检讨报告的另一项建议,政府于二○○九年从奖券基金拨款10亿元设立社会福利发展基金。该基金分三期推行,每期为时三年。第一期已于二○一三年完成,现在是第二期,第三期将于二○一六年开展。社会福利发展基金的目的是资助非政府机构加强培训和专业发展训练、提升管理能力或服务重整,以及进行研究以改善服务等。

竞争性服务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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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竞争性服务投标制度,社署在二○○一年开始采取合约投标的方式为福利服务单位拣选服务提供者,至今,社署的合约服务主要包括合约安老院舍服务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这种编配的模式是进一步落实政府在一九九九年《财政预算案》演词中宣布有意以公开竞投的方式,并以价格和质素作为评选的标准以分配资助福利服务。

  采用合约投标方式的政策理念,是确保有公平、公开、高透明度的遴选过程,达到服务质素和经济效益的目标的一种方法。有关安排须遵照政府的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进行,在设定价格并以服务质素为本的大前提下进行遴选程序,中标者──即服务提供者──除可以更灵活地调配资源,提高成本效益外,亦有充分空间改善及提供更多不同的服务,例如部分合约安老院舍有提供音乐治疗和中医及针灸到诊服务等,让服务更多元化,以配合社会不断转变的需要。

免费幼稚园教育的资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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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叶建源议员提出的修正案中表达对幼稚园资助模式的意见,我们得悉免费幼稚园教育委员会已于五月二十八日向教育局提交报告,就实施未来幼稚园教育的方向提出建议,当中包括资助模式。该委员会建议于未来采用具弹性的资助模式,向个别幼稚园提供的资助,部分透过单位资助的形式,即按学生人数发放;部分则根据幼稚园或学生的特殊情况按学校发放。委员会知悉业界对幼稚园教育采用整笔拨款模式以及按中点薪金计算员工薪酬资助额的关注,并认为如参考这个模式,政府应探讨方法回应业界对资助不足以支付幼稚园薪酬开支的顾虑。教育局会仔细研究报告内的建议,亦会进一步收集及考虑业界和公众的意见,制订合适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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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主席,就梁志祥议员提出的修正案中,我想重申政府曾在二○○八年委托一个独立委员会就整笔拨款津贴制度作出一个检讨。在过去七年,我们一直与业界各持份者保持沟通,并推行合适的措施,以持续改善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竞争性服务投标制度。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最佳执行指引》刚在约一年前,即二○一四年七月一日,正式推行。我们必须给予相关非政府机构时间,透过实际操作来落实《最佳执行指引》及汲取经验。社署会继续积极与业界保持沟通及互动,及小心跟进落实《最佳执行指引》的情况。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待听取议员的意见后,我会再作补充回应,多谢。



2015年6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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