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提醒零售商户遵从胶袋收费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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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提醒所有零售商户,必须遵从塑胶购物袋收费规定。由明日(五月一日)起,环保署人员在巡查时若发现商户违反法例规定,将不会再作口头警告,而直接向违规商户处以定额罚款2,000元或检控。

  按照四月一日生效的《2014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全港所有商户,不论其业务规模及性质,除可豁免收费的情况,只要在零售货品时向顾客提供塑胶购物袋,便须向顾客收费,每个不少於五角,胶袋收费的收入由商户保留。基於食品徖生理由而使用的胶袋,例如盛载无包装、非气密包装、冰冻或冷冻食品的胶袋,可获豁免收费。此外,用於预先包装的胶袋也可获豁免收费,而随服务提供的胶袋则不在规管范围之内。

  截至今日(四月三十日)下午五时,环保署人员巡查了九千三百多个零售点,期间共发出七十五宗口头警告,涉及零售点包括街市档位、士多、面包店、电脑产品公司、水族店、家庭用品店、服装店等。违例的事项包括免费提供胶袋盛载非食品或气密包装的食品,免费提供胶袋而同时盛载可豁免和不获豁免的物品,免费提供不织布袋或其他含塑胶成分的购物袋,或提供回扣以抵销有关收费。

  环保署发言人指出,塑胶购物袋收费推行首月的运作大致顺畅,环保署会继续透过不同渠道和公众教育活动,向商户和市民宣传胶袋收费全面推行及自备购物袋的信息。

  更多有关胶袋收费的详情,可浏览环保署的专题网页:www.epd.gov.hk/epd/psb_charging,或致电专责热线(电话:3152 2299)查询。



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