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刊宪
****************
****************
政府今日(四月三十日)在宪报刊登《〈2005年商船(限制船东责任)(修订)条例〉(《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说:「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已指定二○一五年五月三日为《修订条例》第2(b)、11、12、14(a)和(b)(i)及20条(条文)的实施日期。」
发言人补充,条文生效后,在香港适用的船东责任限额将和国际海事组织现时采纳的国际标准一致,此举与我们致力维持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的政策目标相符。
(生效日期)公告将於二○一五年五月六日提交立法会。
完
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