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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燃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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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去年全年国际油价累积下跌三成,但同期本港的燃油零售价只下降约一成。有评论指出,燃油价格对民生有重大的影响,因此政府有责任严加监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的政府政策有否就油公司厘定燃油零售价作出规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本港的燃油零售价长期被人批评「加快减慢」,政府会否制订政策杜绝该情况,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有运输业人士建议政府将燃油列为战略物品,以便加强监管,政府有否研究该建议的可行性,以及该做法是否更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如有研究,详情为何;如没有研究,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香港车用燃油的零售价,一向是个别油公司按商业运作原则和本身的运作成本而厘定。然而,政府理解车用燃油价格对市民的影响,因此政府一直监察本地车用燃油零售价,以及与国际油价(以新加坡无铅汽油和车用柴油的离岸价作指标)的升跌走势的比较。我们亦一直和油公司联络,敦促他们当国际油价下跌时,尽快调低其零售价格,以减轻市民的负担。

(二)由於本港没有原油的提炼,本地出售的车用燃油全是进口成品油,而并非原油。成品油(如车用无铅汽油及柴油等)是把原油经过提炼加工等工序而制成的产品,与原油是不同的产品,所以国际原油价格与无铅汽油及柴油的价格变动不一定相同。如要比较国际油价及本地燃油价格,以新加坡离岸价(即普氏平均价)以及油公司的石油产品进口价作为参考,比较适合。根据政府的观察,本地车用燃油零售价与普氏平均价的走势大致相若,并没有出现长期「加快减慢」的情况出现。但由於下列因素,变动的幅度及次数未必相同:

(a)普氏平均价每天均会变动,而油公司并非每天都调整其燃油零售价格;

(b)成品油入口价只是本地汽油零售价的其中一项成本。零售价亦包含税项(无铅汽油为每公升6.06元,柴油则免税),以及其他各种营运成本,如地价、地租、人工、运输、广告、油库运作等。油公司在调整价格时,除考虑成品油入口价格外,亦会考虑这些营运成本的变化;以及

(c)油公司普遍提供折扣及其他不同的优惠予客户及驾驶者,所以燃油的实际售价比零售价低。

  所以当国际油价下跌时,由於税项及其他营运成本不变,零售价调整的百分比必定比国际油价的减幅为低。相反,当国际油价上升时,零售价上调的幅度亦会较油价上升幅度为小。因此,单纯比较本地燃油零售价格的调整百分比与国际油价的调整百分比,并不是一个适切的比较。

  综合而言,在自由市场经济运作下,我们并不认为政府应该为燃油业,或是其他有关消费商品的行业,厘定一个合适的零售价。政府的工作,是要致力确保燃油供应可靠,维持市场开放和消除进入市场的障碍,以促进竞争;并同时提高燃油产品价格的透明度,让消费者能作出选择。

(三)香港对战略物品贸易实施的管制,旨在对军需物品的进出口作出规管,以防止香港成为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的管道。有关对战略物品的管制与价格控制无关。

  根据《石油(保存及管制)条例》(香港法例第264章)规定,政府可在特别情况下规管石油的储存、供应、获取、处置或耗用。同时政府亦制订了应变计划,当本港石油供应一旦中断时,可协调公营和私营机构推行节约措施,以及分配用量。



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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