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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打击洗钱和逃税活动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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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由一个国际组织及外国传媒合作进行的一项调查披露,滙丰集团瑞士私人银行涉嫌利用信托基金、空壳公司和离岸帐户等形式协助超过10万名客户逃税,当中有香港客户。多个国家已就事件进行调查或展开司法程序。例如,法国的司法机关已起诉滙丰集团协助客户逃避在法国缴税。关于监管机构打击银行协助客户逃税,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有否与外国的监管机构接触,以了解上述事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金管局或其他执法机构会否就事件进行调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有否评估,现时本港的机制和法例是否足以打击银行协助客户逃税、隐藏资产或洗黑钱的行为;当局如何监管本地银行透过海外分行进行该等行为?

答覆:

主席:

(一)由于此事或会关乎香港作为廉洁稳健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我们对此十分关注,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已对此作出评估。有关银行亦已就此向金管局表明,其集团公司在瑞士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被指在二零零五至零七年期间协助客户逃税一事,并不涉及该集团在香港的运作。金管局及有关执法机构会继续密切留意其他海外司法管辖区对此事件的查讯或调查工作的进展,并会因应情况与海外监管机构联络。若发现任何公司或个别人士违反香港的有关规例,金管局及有关执法机构会采取相应的行动。

(二)政府及监管机构一直致力打击洗钱和逃税活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第615章)规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措施,有关规定与财务特别行动组织所颁布的国际标准一致,该规定亦适用于本地注册银行的海外分行和子公司。金管局十分重视本地经营的银行及本地注册银行的海外分行和子公司有否设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及采取合适的管控措施以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包括要求设立措施以有效减低任何逃税活动所带来的风险。金管局于近期发布了一份有关逃税活动的反洗钱管控措施的指引,并会就银行的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管控措施进行定期现场审查,其中包括与税务有关的管控措施。金管局会与海外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分享银行集团的各种监管事宜。此外,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的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向由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成立的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可能与犯罪得益(包括来自洗钱活动和逃税行为)有关的可疑交易。同时,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的规定,任何人蓄意意图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即属犯罪。



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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