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击搜查零售店铺涉嫌非法管有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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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署今日(四月二十四日)突击搜查一间位於旺角区的零售店铺,发现有关店铺涉嫌非法管有第I部毒药和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
生署根据情报,在今日的搜查行动中发现有关店铺摆放涉嫌未经注册的眼药水及药膏以供出售。该些产品主要以日文标签,初步资料显示部分眼药水标示含有第I部毒药「新斯的明」。这些产品的标签均没附有香港的注册编号(见附图)。
含「新斯的明」的眼药水为处方药物,须在医生指示下使用,或凭医生处方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於药房购买。不适当使用可导致眼部疼痛和不适,视力模糊。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的注册,方可合法於市面售卖。第I部毒药则只可於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在药房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I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生署发言人强烈呼吁市民,不应从市面购买或使用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因为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并未经由管理局评审,其安全、品质及效能并未获保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於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
已购买相关没有注册编号的未经注册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市民使用有关产品后若有疑问或感到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他们可於办公时间内,将该产品交予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56室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完
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