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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雇员超时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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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本港雇员的工作时数及超时工作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雇员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为何,并按行业、工种及工资水平列出分项数字;

(二)现时全港雇员每周的平均超时工作时数为何,并按行业、工种、工资水平及补偿方式列出分项数字;

(三)根据政府的估计,立法订定标准工时为每周40、42、44、46或48小时会分别影响多少名雇员,他们所属的行业和工种,以及他们的工资水平为何;及

(四)在制定标准工时法例前,当局会否制订新措施,减少雇员无偿超时工作的情况;会否进行相关调查,进一步了解雇员超时工作的原因和超时工作对他们生活的影响;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伟强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成立的标准工时委员会(委员会)曾委聘顾问公司于二○一四年六月至八月进行全港大型住户统计调查,收集工时数据及有关资料,以便委员会就工时政策进行客观及持平的讨论。根据委员会早前公布的主要调查估算结果,本港雇员(3 142 500人)统计前七天总工时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为43.5和44.0小时,但不同行业的工时情况有很大差异(统计前七天总工时的中位数由40.0至54.0小时不等)。当中,有228 300人在统计前七天曾从事有偿(补薪及/或补假)超时工作,涉及的有偿超时工作时数的中位数为5.0小时;而578 300人则曾从事没有获得工资或补假作偿(无偿)的超时工作,涉及的无偿超时工作时数的中位数亦为5.0小时。

(三)委员会现时未有为不同的工时政策方案对雇员数目的影响作出评估。

(四)政府一直鼓励雇主因应企业的规模、资源及文化,以及员工的家庭需要,采纳各项不同形式的家庭友善雇佣措施,从而协助雇员在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取得更佳平衡。劳工处会继续透过不同的渠道和多元化的教育及宣传活动,例如刊物、大型研讨会、专题展览、报章特稿、各大商会期刊及公共交通网络刊登广告,以及与企业行政人员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会面和交流,向社会人士持续宣扬有关信息。在二○一五至一六年度,劳工处更会加强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会推出报章专辑,报道实行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企业的成功个案,有关专辑亦会结集成书,派发给相关人士及团体,以鼓励更多雇主实行有关措施。



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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