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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车设备新规定将於四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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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中,有关垃圾车设备的新规定将於四月一日生效。

  由四月一日起,驶进堆填区或废物转运站的压缩型垃圾车必须配备构造合适及性能良好的金属车斗尾盖及污水收集缸,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

  有关垃圾车设备新规定详情已上载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prob_solutions/rcv_equip_requirement.html。

  为协助现有废物收集商符合有关新规定,环保署在去年一月推出「改装垃圾车资助计划」,以一次过津贴形式,资助私人垃圾车车主为其垃圾车加装金属车斗尾盖及污水收集缸。该计划共接获330辆合资格私人垃圾车的申请,而有关改装工程已经在三月中全部完成。

  如对垃圾车设备新规定有任何查询,可致电环保署电话2872 1780。



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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