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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2015年刑事上诉(修订)规则》动议决议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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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就《2015年刑事上诉(修订)规则》动议决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於议程内的议案。这议案旨在请立法会通过由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9条订立的《2015年刑事上诉(修订)规则》。

  根据《刑事上诉规则》(第221章,附属法例A)第39条规则,上诉人在上诉聆讯前的任何时间,可向司法常务官发出采用表格VII格式的放弃上诉通知而放弃上诉,在司法常务官接获该通知时,上诉即当作已遭上诉法庭驳回。

  为了减少已提交放弃上诉通知的申请人提出毫无理据的恢复上诉申请的数目,司法机构建议修订放弃上诉通知,以述明放弃上诉在法律上的效力,即上诉一旦被放弃并因此而遭驳回,除非该放弃被视为无效,又或行政长官根据第221章第83P条向上诉法庭作出转交,否则上诉法庭并无固有司法管辖权准许重新处理上诉。放弃上诉是否无效的测试,关键在於法庭必须信纳放弃上诉并非出自一个深思熟虑、有根有据的决定,即被告人的思想与放弃上诉的行为并不相符。

  《2015年刑事上诉(修订)规则》旨在修订第221章,附属法例A附表内的表格VII,以达致上述目的。我谨请议员通过议案。多谢主席。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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