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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2015年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修订)规则》动议决议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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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就《2015年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修订)规则》动议决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的议案。这议案旨在请立法会通过由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B条订立的《2015年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修订)规则》。

  现时,出席刑事诉讼程序的普通证人可支取的最高津贴额,每天为410元,出席不足四小时的最高津贴额,则为205元。至于专业人士证人及专家证人,可支取较高的款额,每天最高可达2,355元,出席不足四小时则最高为1,175元。

  根据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的调整机制,普通证人的津贴额按照本港雇员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的变动来调整;专业人士证人及专家证人的津贴额,则按政府医生中点薪金的变动来调整。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获财委会授权可批准相关的调整。

  现行的津贴额是于二○一三年根据二○一二年进行之每两年一次的检讨而厘定的。司法机构政务处在二○一四年检讨了该津贴额。截至二○一四年十二月,考虑到于二○一二年第二季至二○一四年第三季期间,雇员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以及政府医生中点薪金的变动,司法机构政务处建议,并获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将普通证人的最高津贴额由每天410元调高至445元,出席不足四小时的最高津贴额则由205元调高至220元。至于专业人士证人及专家证人的最高津贴额,则由每天2,355元调高至2,415元,出席不足四小时的最高津贴额则由1,175元调高至1,205元。这些调整旨在维持津贴额的实际价值,从而尽量减低公众人士因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而蒙受的经济损失。

  《2015年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修订)规则》旨在落实新订的津贴额。我谨请议员通过议案。多谢主席。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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