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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粤港金融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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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亮星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粤港两地政府提出金融领域合作多年,但在贯彻落实各项建议方面一直未有突破。另一方面,中央人民政府在去年十二月宣布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自贸区),为粤港合作建立重要的平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粤港两地政府近年推动金融领域合作的工作进展,以及在过程中有否遇到困难;如有,具体情况为何;及

(二)因应广东自贸区的设立,当局有何加强粤港金融领域合作的构思及措施?

答覆:

主席:

  就吴亮星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粤港两地财经部门及金融监管机构一直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所提出的宏观目标,并透过《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和「粤港金融合作专责小组」等平台,积极推动两地的金融合作,达致互惠共赢。

  近年粤港两地的金融合作进展理想。在人民币业务方面,两地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持续发展。二零一四年,经香港银行处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交易达63,000亿元人民币。当中,粤港两地之间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交易占总额约两成。此外,跨境人民币贷款於二零一三年初在前海启动,为加强粤港两地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底,前海备案的跨境人民币贷款超过800亿元人民币。

  内地对香港金融业的开放政策,往往以广东省为试点先行先试。例如,《CEPA补充协议六》允许香港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分行,可以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截至二零一四年底,已有六家港资银行在广东省内设立共61家异地支行。另外,首间於广东省开业的粤港两地合资证券投资谘询公司,便是根据《CEPA补充协议六》成立,在广东省先行先试。《CEPA补充协议十》更进一步放宽香港金融机构以合并持股方式,与内地公司在广东省和深圳市成立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充分体现粤港两地金融合作的密切。保险业方面,《CEPA补充协议八》允许符合资格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试点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刚於今年三月一日实施的《CEPA广东协议》进一步简化香港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手续。另外,《CEPA广东协议》亦鼓励广东的保险公司以人民币结算把保险业务分保到香港,以更有效管理风险,同时允许符合条件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可在广东省担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我们会在现有的基础上,与广东省政府继续紧密联系,为香港金融业进入广东市场争取更大程度的开放,以达致全面落实两地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业界的支持和配合,对促进粤港两地的金融合作亦非常重要。在两地政府推动下,粤港两地的金融业界於二零一三年七月,首次在广州成功举办「粤港两地证券业界金融交流座谈会」,为两地证券业界,提供一个沟通的平台,促进两地证券行业之间的交流和相互了解,加强日后双方持续沟通和合作。座谈会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在香港续办,进一步深化两地业界的合作和联系。

(二)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二十次工作会议於今年三月十一日在广州举行,双方共同编制了《2015年重点工作》,与金融有关的重点工作涵盖人民币业务、银行、保险和证券范畴。双方同意未来一年应利用「深港通」契机,深化两地证券市场合作。此外,除了继续争取降低香港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外,双方亦会积极争取将前海现行实施的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实施范围扩展至南沙及横琴,以促进香港离岸市场人民币资金的循环和使用,并支持广东重点地区的实体经济发展。

  广东自贸区的成立,将为粤港金融合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我们会继续与广东省政府保持沟通,在「互惠共赢」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强粤港金融合作,为两地金融业争取更多的合作和发展机遇。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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