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三题:保障外佣权益
*************

  以下为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受到雇主或其家人虐待的问题,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共有多少名外佣获批工作签证来港工作,并按他们的国籍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三年,当局共接获多少宗涉及外佣受到雇主或其家人暴力对待的投诉或求助个案;当中(i)由外佣主动提出、(ii)由中介公司转介,以及(iii)由其他人士转介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三)过去三年,当局共就多少宗涉及外佣被雇主或其家人暴力对待的个案提出检控;当中涉及的雇主和其他人士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法庭向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判罚为何;

(四)现时有何法例及措施保障外佣的人身安全;自去年初发生一宗引起广泛关注的外佣怀疑被雇主虐待事件以来,当局推出了哪些保障外佣的新措施及其详情为何;及

(五)鉴於当局在去年二月表示,劳工处正研究加强现时外佣职业介绍所的发牌机制,以期更好保障雇主和外佣的利益,该项工作的进展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刘慧卿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的资料,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在过去三年获批工作签证按国籍的分项数字列於附件。

(二)警方及入境处没有备存相关统计数字。

(三)警方於二○一二年、二○一三年及二○一四年,分别接获40宗、37宗及38宗涉及受害人为外佣而涉案者为其雇主的伤人及严重殴打案。同期,警方亦分别接获60宗、64宗及57宗涉及受害人为外佣而涉案者为其他人的伤人及严重殴打案。当局没有备存相关的判刑结果。

(四)任何在港人士(包括外佣)的人身安全,都得到法律的保护。伤害他人身体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任何人士如被控干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第17条「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射击、企图射击、伤人或打人」罪,最高可处终身监禁;若控干犯该条例第19条「伤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亦可判处监禁三年。外佣如不幸遭到雇主虐打或袭击,应尽快与警方联络,举报不法行为。

  此外,如外佣在雇佣合约终止或届满后,因遭受刑事威吓或虐待,而需留港协助调查或担当证人等情况;或因涉及劳资申索个案而要等待於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应讯,入境处可按个案的情况,酌情批准他们以访客身分在港延期逗留。入境处亦会备存相关资料,作为日后审核雇主再次申请雇用外佣的考虑因素。如外佣希望继续留港工作,他们可申请转换雇主,入境处会按现行政策及程序审批其申请。如有证据显示该外佣曾遭受苛待或剥削,或有其他值得恩恤的理由,入境处可行使酌情权批准他们在港转换雇主。

  劳工处在去年已加强有关宣传及推广工作,例如:定期在本地的菲律宾语及印尼语报章刊登广告、播放新制的电视及电台宣传片、在外佣通常聚集的地方安排更多资讯站、并继续透过在机场及多个政府办公室派发宣传包及资讯单张等,以提高外佣及雇主对其各自权益和责任的认识。由於过去的宣传工作较侧重於外佣雇佣权益方面的资讯,当局自去年起在各项宣传及推广工作中亦加入有关外佣在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如何应对,及有关求助渠道的信息。

  此外,劳工处亦加强与外佣输出国的驻港领事馆的合作,不时参与领事馆为新来港外佣举办的简介会及文化活动,及与这些领事馆成立联系机制,以分享资讯及协调有关教育及宣传活动。

(五)就职业介绍所的监管方面,劳工处除已加强巡查职业介绍所,亦与主要外佣输出国的领事馆增强联系和交流情报。此外,劳工处亦正为业界草拟实务指引,列明职业介绍所一些可以进行及需避免的行为,例如不应涉及外佣的财务/借贷活动,以加强对职业介绍所的规管。政府计划在今年内完成草拟工作,并谘询业界及公众。



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