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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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二月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2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七月巡查铜锣湾波斯富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最近期的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以及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10及17项条件。另外,牌照处亦发现会社在巡查当日并非以合格证明书上显示的名称经营。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 (2)条及21(1)(c)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