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根据《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根据《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第39(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於议程内的决议。

  这项决议的目的是要增加《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简称《失聪补偿条例》)下的四个补偿项目的金额。《失聪补偿条例》为因受雇从事指定高噪音工作以致罹患失聪的人士(职聪人士)提供补偿。按既定机制,《失聪补偿条例》下用以计算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的最高及最低金额与《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埃沉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的补偿金额每两年一并检讨一次。如有需要调整《失聪补偿条例》的有关金额,调整的幅度一般会参照检讨期间名义工资指数所反映的工资变动作出调整。

  此外,为了加强《失聪补偿条例》下的听力辅助器具资助计划对职聪人士的保障,我们会由今次检讨开始,参考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管理局)执行该计划的经验,每两年检讨一次听力辅助器具的首次资助限额及总资助限额。

  检讨的结果显示,名义工资指数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期间录得10.56%的累积升幅。按既定机制,我们建议按照工资变动,将《失聪补偿条例》下用以计算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的最高及最低金额调高10.56%。具体而言,建议的修订包括将用以计算40岁以下雇员的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的最高金额由226万3,680元调高至250万2,720元;计算40岁至56岁以下雇员的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的最高金额由169万7,760元调高至187万7,040元;而计算56岁或以上雇员的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的最高金额,则由113万1,840元调高至125万1,360元。至於用以计算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的最低金额,我们建议由386,110元上调至426,880元。

  我们亦已参考管理局执行听力辅助器具资助计划的经验,检讨了《失聪补偿条例》订明有关听力辅助器具的首次资助限额及总资助限额。自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实施经修订的听力辅助器具资助限额,截至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管理局录得43宗申领金额超过12,000元的听力辅助器具资助申请,当中76.7%(或33宗申请)涉及的申领金额介乎12,001元至15,000元。我们亦从管理局得知,现时市面上有一些新型的助听器设有更多功能以切合个别职聪人士的需要,价钱一般介乎14,000元至16,000元。有见及此,我们建议将首次资助限额上调25%,由12,000元增至15,000元,以容许职聪人士有较多的助听器可供选择,配合他们的个别需要。

  另外,我们知悉有部分职聪人士已用尽36,000元的总资助限额或可能会於一至两年内用毕总资助限额。我们考虑了每位职聪人士每年使用听力辅助器具的平均估算支出和每两年一次的检讨时限,建议将总资助限额由36,000元提高至52,000元,增幅为44.44%,好让那些已用尽总资助限额的职聪人士可重新受惠;而那些接近用毕总资助限额的职聪人士亦可继续受惠。

  上述建议已获劳工顾问委员会及管理局通过,而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的委员亦对建议表示支持。我们建议经修订的补偿金额及资助限额由二○一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我希望议员支持并通过这项决议,让职聪人士能尽早得到他们应得的补偿。

  多谢主席。



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