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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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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第40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的决议。

  这项决议的目的是要增加《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简称《肺尘病条例》)下的五个补偿项目的金额。《肺尘病条例》向因患上肺尘埃沉着病(肺尘病)及/或间皮瘤以致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士或以致死亡人士的家庭成员提供补偿。按既定机制,这些补偿金额是与《雇员补偿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的补偿金额每两年一并检讨一次。如有需要作出调整,调整的幅度一般会参照检讨期间的物价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变动作出调整。

  按既定机制,我们就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期间相关调整指标的变动作出了检讨。检讨的结果显示,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在检讨期间录得8.88%的累积升幅。我们建议按照物价变动,将《肺尘病条例》的三个补偿项目的金额调高8.88%。建议的修订包括将亲属丧亡之痛的补偿金额,由101,390元提高至110,390元。由于《肺尘病条例》下的死亡补偿的最低金额是与亲属丧亡之痛的补偿金额挂钩的,因此,死亡补偿的最低金额会自动随亲属丧亡之痛的补偿金额调整,由101,390元提高至110,390元。我们亦建议将殡殓费的上限由70,000元调高至76,220元。

  另外,我们建议将护理及照顾方面的每月补偿款额,由4,520元增至4,930元,以顾及自上次修订补偿金额后,在香港工作的外籍家庭佣工的最低每月工资及膳食津贴的增幅。

  至于疼痛、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补偿方面,我们则参考了一九九三年的做法,即考虑到过往法庭在伤亡诉讼就疼痛、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而裁决的平均赔偿金额,以订定疼痛、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补偿金额。根据法律援助署所提供关于法庭在二○一三年就疼痛、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赔偿金额订下的指引,我们建议将《肺尘病条例》下的疼痛、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补偿的每月金额由3,220元调高至4,650元,增幅达44.41%。有关建议可为肺尘病及间皮瘤患者提供更大的经济援助。

  上述建议已获劳工顾问委员会及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通过,而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的委员亦对建议表示支持。我们建议经修订的补偿金额由二○一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我希望议员支持并通过这项决议,让肺尘病及间皮瘤患者或其家属能尽早受惠。

  多谢主席。



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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