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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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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48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於议程内的决议。

  这项决议的目的是要增加《雇员补偿条例》下的九个补偿项目的金额。《雇员补偿条例》为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或患上指明职业病而受伤或死亡的雇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提供法定补偿。按既定机制,《雇员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金额是与《肺尘埃沉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的补偿金额每两年一并检讨一次。如有需要作出调整,调整的幅度一般会参照检讨期间的工资、物价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变动作出调整。

  早前,我们按既定机制就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期间相关调整指标的变动作出了检讨。检讨的结果显示,名义工资指数在检讨期间录得10.56%的累积升幅,而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则在同期录得8.88%的累积升幅。

  根据检讨结果,我们建议按照工资变动将《雇员补偿条例》的五个补偿项目的金额调高10.56%。建议的修订包括将用以计算死亡及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补偿金额的每月收入上限,由23,580元提高至26,070元。我们亦建议将死亡补偿的最低金额,由340,040元提高至375,950元,而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补偿金额,则由386,110元提高至426,880元。此外,我们建议修订因工受伤而需要别人照顾的雇员的最高补偿金额,由462,890元调高至511,770元。至於过期支付补偿而征收的附加费,我们建议将在付款期届满时须缴付的最低附加费,由550元提高至610元,而在付款期届满三个月后须缴付的进一步附加费的最低金额,则由1,100元提高至1,220元。

  同时,我们亦建议参照物价变动将三个补偿项目的金额调高8.88%。建议的修订包括将殡殓费的上限由70,000元提高至76,220元;雇主须为雇员支付有关供应及装配义制人体器官或外科器具费用的最高金额,由33,460元提高至36,430元,以及雇主须承担的维修和更换义制人体器官或外科器具费用的最高金额,由101,390元提高至110,390元。

  最后,我们建议将《雇员补偿条例》订明用以计算补偿的每月最低收入的金额,由3,490元调高至3,690元,使有关金额不低於一名单身健全成人在二○一三年根据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可领取的金额。

  劳工顾问委员会已通过上述的建议方案,而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的委员亦对建议表示支持。我们建议经修订的补偿金额由二○一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我希望议员支持并通过这项决议,让工伤雇员、患上条例指明职业病的雇员或死亡雇员的家属能尽早受惠。

  多谢主席。



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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