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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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四位新委员,以及再度委任六位现任委员,任期两年,由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新获委任的委员为Bruno Arboit、陈翊庭、John Lowry教授和Keith Pogson。

  再度获委任的委员为萧大卫教授、叶静思、林学冲、伍成业、余嘉宝和容韵仪。

  政府发言人表示:「常委会一直提供重要的意见,让香港的公司法得以与时并进,配合我们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我们期待常委会继续就如何改善公司法以加强企业管治和方便营商,向政府提供意见。」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衷心感谢行将卸任的周福安、吴世学教授、江智蛟和莫莉在过去六年对常委会及重写《公司条例》所作出的贡献。」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公司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修订,以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常委会委员包括来自会计、法律及公司秘书等相关行业的执业者、学者、工商界个别人士,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代表。

  由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常委会的委员名单如下:

庄施格(主席)
Bruno Arboit
白士文
陈翊庭
陈仲尼
萧大卫教授
叶静思
杰大卫
林学冲
John Lowry教授
陆地博士
伍成业
Keith Pogson
黄天佑博士
余嘉宝
容韵仪

当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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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林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集团监管事务总监

简贤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首席法律顾问

杨以正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首席律师

钟丽玲
公司注册处处长

黄小云
破产管理署署长

何宗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务事务)

卢伟正
律政司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



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