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食物及生局局长在《201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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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食物及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201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新订的第63A条修订第40条(罚则)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新订的第63A条。修正案的内容已载於发送给各位委员的文件中。
此新订条文拟议修订《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40条,旨在配合刚才获委员通过有关《条例草案》第55条的修正案,即修订《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33条,让制造商在符合某些条件下豁免保留药物样本的修正案。因此,我们需要在《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40条作出相应的修订,规定了违反修订后的《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33条的豁免条件的罚则。除此之外,原有条文的罚则并没有任何更改。故此,是项新订条文属相应的技术性修正。
主席,上述所提出的新订条文,已获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我希望委员可以支持上述的新订条文。
完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