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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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6,000元及9,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六月巡查旺角臆兰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6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均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