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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智障人士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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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统计处於去年十二月底出版的社会统计《第62号专题报告书》显示,全港智障人士的总人数约为71 000至101 000。智障人士老龄化问题的讨论已进行十多年,而劳工及福利局辖下康复谘询委员会於去年三月开展「智障人士老龄化趋势研究」,并已於去年底完成有关的报告,但至今仍未公布该报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尽快全面公开上述研究所得数据,让公众了解及掌握智障人士老龄化的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有社福界人士留意到智障人士在40岁左右便出现身体衰退现象,当局会否清晰界定智障人士的身体衰退到什么程度便应视为高龄智障人士对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於政府过去没有就高龄及身体衰退的智障人士所获社会支援及服务进行全面研究,政府会否以个案形式深入了解分别居於院舍及社区的高龄及身体衰退的智障人士及其照顾者所面对的困难和需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研究智障人士的身体衰退过程和生理系统特殊性所引起的问题(例如:疾病的识别和预防、老年医疗服务不足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鉴於有社福界人士指出,现时有不少三老或双老家庭(即高龄或身体衰退的智障人士与父及或母同居的家庭),当局有否深入研究该类家庭的数目、照顾及居住模式、监护制度、在生活及情感方面所需支援,以评估该类家庭的社会支援需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鉴於有社福界人士指出,现时医院管理局、教育局及社会福利署分别管理或保存涉及智障人士个案的资料,各机构间欠缺统筹,以致个案资料分散,当局会否考虑指定某政府部门统筹管理智障人士个案的资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於政府在二○一四至二○一五年度增拨约1,060万元,加强16间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支援中心)人手,但有社福界人士认为该措施只属小修小补,每间中心只能增聘两名社工,加上现时智障人士老龄化问题严重,支援中心的服务、设施、护理人手等均未能向智障人士及其他残疾人士和他们的照顾者提供一站式的社区支援服务,政府会否重新检视支援中心服务的定位及内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张国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教育局及食物及徖生局后,我现答覆如下:

(一)及(三)康复谘询委员会辖下的智障人士老龄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於二○一四年三月委托香港理工大学进行「智障人士老龄化趋势研究」(趋势研究),有关研究采用调查方式,向29所康复服务机构辖下的230个服务单位收集约11 400名正在使用日间训练中心、院舍和就业支援服务的智障人士的数据资料。有关调查结果将让工作小组从宏观角度,更广泛和全面地掌握有关智障人士老龄化的基本数据(包括服务使用者的服务类别、智障程度、年龄数据、残疾情况、身体病况、工作训练表现、护理需要和照顾需要等等),从而有助了解高龄智障人士的需要,协助规划服务的供应和模式。

  工作小组辖下的专责小组现正分析趋势研究所收集到的数据资料,并待整理数据后约见各持份者及有兴趣团体和人士分享有关的数据资料,听取他们的意见,作为撰写报告及向政府提出建议时的参考。预计有关数据调查结果将於二○一五年上半年完成。

  政府会视乎研究结果及收集的意见,适时检视是否需要再以其他形式作进一步研究。

(二)以往不同国家就智障人士老龄化的定义和平均寿命所进行的研究,并无一致的结论,而现时医学界对此亦未有共识。事实上,由於智障分为不同程度,智障人士的智力、生活适应能力以至其特殊需要都不尽相同,智障人士的高龄定义不能一概而论。

  鉴於有不同残疾状况的人士需要不同的康复服务,而有同类残疾状况的人士亦会因个人的能力和处境而有不同的服务需要,因此我们在发展康复服务时,一直本「以人为本」的原则,因应个别人士的不同需要而提供服务,并促进残疾人士全面融入社会。

(四)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精神科透过跨专业医疗团队,按智障病人的个别临床需要,为他们提供综合及具连贯性的医疗护养及复康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切合智障人士所需的医疗护理、评估、诊断、功能训练、治疗及社区支援等,以协助智障人士提升生活质素,加强自我照顾能力和改善身体活动机能等。医管局会继续检讨及监察提供服务的情况,确保服务切合病人的需要。

(五)社会福利署(社署)透过各服务单位(如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医务社会服务部、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残疾人士家长/亲属资源中心等)为残疾人士(包括智障人士)及其家庭提供所需服务。跟进个案的社工会在了解该智障人士及其家庭的社会支援需要后,安排适切的服务,如个案辅导、社区支援服务、日间训练服务、住宿照顾服务、家居照顾服务等,以及在有需要时转介至医管局接受临床评估及治疗。社工亦会跟进其服务使用进度,按需要调整服务安排。社署会继续密切留意及适时检视服务提供的情况。

(六)基於个人私隐的考虑,把智障人士的资料作中央储存及统筹并不恰当。现时,医管局、教育局及社署一直保持紧密联系,确保服务使用者能获得适切的服务。如有需要把个别人士资料(例如专业评估报告及记录)转移予其他部门,会先取得相关人士的同意。

(七)全港16间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为残疾人士(包括老龄化智障人士)及其家人或照顾者提供复康训练、护理服务、个人照顾服务、社交训练、心理治疗、个人发展活动等;亦为残疾人士的家人或照顾者筹办训练活动、教育课程、讲座及工作坊等。

  政府在二○一四至一五年度增加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社工的人手,以引入个案管理的服务模式,统筹和协调残疾人士及其家人所需的服务。地区支援中心与所属区内的持份者保持联系、沟通及协作,并因应残疾人士的需要而提供适切的服务,包括转介他们接受严重残疾人士家居照顾服务、严重肢体伤残人士综合支援服务、四肢瘫痪病人过渡期护理支援中心、日间社区康复中心及其他有关的福利服务,务求为服务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支援。

  社署会密切留意服务的推行情况,不时检视服务内容,并会与营办机构及相关的服务使用者组织举行会议,以确保服务能切合服务使用者的需要。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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