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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订《仲裁条例》以消除法律不明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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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就《仲裁条例》(第609章)作出修订,以消除一些与为本地仲裁而设的供选用机制有关的法律不明确情况。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表示,有关修订因应仲裁界的要求而作出,使选择本地仲裁的各方可决定仲裁员人数,同时保留他们就该条例附表2第2至7条载述的事宜寻求原讼法庭协助的权利。

  该条例亦将作出修订,更新一九五八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缔约方名单,以反映以下变更:

(一)《纽约公约》加入了新的缔约方,包括不丹、布隆迪、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圭亚那;

(二)联合王国提交了一项通知,将《纽约公约》的地域适用范围扩展到英属维尔京群岛;及

(三)「玻利维亚」的名称已改为「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载有上述修订的《2015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将於一月二十三日刊宪,并於二月四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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