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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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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的每小时30.0元提高至每小时32.5元,增幅为2.5元或8.3%。

  《二○一五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将於本星期五(一月十六日)在宪报刊登,并於下星期三(一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待立法会通过后,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於二○一五年五月一日(即本年的劳动节)实施。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衷心感谢委员会主席翟绍唐资深大律师和所有委员辛劳及卓越的工作,完成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重要任务。

  张建宗说:「政府已审慎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并认为委员会已根据其法定职权范围能干地履行职责,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而其研究是合理及平衡的。」

  他补充说:「法定最低工资自二○一一年五月一日实施以来,运作畅顺,整体就业市场维持平稳,低薪雇员的收入亦持续得到改善。我十分感谢广大雇主的合作,并呼吁社会各界继续支持法定最低工资的推行。」

  《最低工资委员会2014年报告》的全文可於委员会网页浏览(网址:www.mwc.org.hk)。

  政府亦会於一月十六日在宪报刊登《二○一五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并於一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该份公告修订记录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如须就某工资期支付予雇员的工资款额不低於每月一万三千三百元(现时为一万二千三百元),雇主便可获豁免记录有关雇员於该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为配合法定最低工资修订水平的实施,经修订的金额上限将会与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同日生效,即二○一五年五月一日。



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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