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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谘询记者会答问全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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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一月七日)在添马政府总部演讲厅就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谘询举行记者会。以下是记者会的答问全文:

政务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特区政府今日公布了《行政长官普选办法谘询文件》,正式启动我们政改第二轮公众谘询。谘询期是两个月,一直至今年的三月七日。我们会在三月七日之后尽快去梳理和归纳在谘询期收到的公众意见。现时计划在今年第二季就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亦即《基本法》的附件一,向立法会提交一个议案,希望能够按政改「五步曲」的第三步,得到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我刚才已经在立法会大会上作了一个声明,所以我不想再重复声明的内容。简单来说,在答问的环节,不少议员都问,我们有些什么手法,可以令到已经表示不会支持今次政改方案的泛民议员能够回心转意。我在这里简单讲讲,我们相信政制发展对於香港未来的发展是非常之重要,而二○一七年能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是有其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我想花一、两分钟讲讲我们今次特别为这一次政改谘询而准备的一个很简单的单张。这份单张罗列了我们向广大市民说,为什么今次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是一个不容错失的机会,有五方面的理由。

  第一,过去一段很长时间,包括在政改首轮谘询里面,我们都很清晰地听到市民的意见。市民是热切期盼,希望能够在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这个目标。所以,第一个理由,我们不应该错失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就是要实现我们很多市民这个愿望。

  第二,普选的意义在於能够以「一人一票」的方式,直接去选出下一任的行政长官。所以,由大约五百万合资格的选民以普选「一人一票」的方式,选出行政长官,相对於今日以1 200人选举委员会选出行政长官,是政制发展里面重要的一步。所以,这个「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的机会是不应该让它轻轻溜走。

  第三方面,除了在选举方面「量」的转变,即是说由1 200人过渡去五百万的选民,我们觉得能够做到普选行政长官,对於选举亦起到一个「质」的变化。往后的行政长官候选人,他是需要面对全港市民。我们深信在这个竞选过程里面,特首的候选人的政纲或者他提出的施政理念是会更贴近民意。

  第四方面,按早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一个决定,要达致立法会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我们必须先落实到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所以,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是最快在二○二○年立法会可以考虑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先设条件。所以,从民主的进程这个角度来看,大家都应该争取在二○一七年达致普选行政长官。

  最后,二○一七年能够达致普选行政长官,将为我们提供一个很稳固的政制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仍然可以按香港的实际情况,以及这个循序渐进的原则,继续优化有关选举的安排。这个亦在我们的单张里面所说:让香港的政制迈步向前。

  所以,我希望在未来两个月里面,我们能够争取市民大众支持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亦希望市民能够在这两个月的公众谘询期清楚表达他们希望能够先实行普选行政长官这个意愿,让我们的立法会议员清晰听到。而立法会议员作为民意代表,我亦希望、亦相信他们最终亦会考虑民情和民意,并当然希望他们在投下他们的一票时,能够以广大社会的意见为依归。我简单的开场白到此为止,看看各位有什么提问。

记者∶司长,你好。想问一条逻辑性的问题,其实你不断在过去的几个月都经常跟泛民说,未来几年可以有很大的优化空间,但既然未来几年之后可以继续优化的,这个空间又符合人大常委决定和《基本法》,为何不在这次政改里面就立刻提出这个优化空间?若然不是的话,今次你不提出的话,是否意味今次这个政改其实未能够尽你最大的努力去令到泛民支持呢?第二就是,其实你有没有想过怎样去尽力「撬」泛民那四票?因为其实他们现在已经讲明会否决。你一向在官场里面都有「好打得」的称号,如果真的这场仗输了的话,会不会辞职呢?谢谢。

政务司司长∶第一就是,答案都是很简单,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八月三十一日作了《决定》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先生,他在作说明的时候,都有指出,因为普选行政长官的而且确是政制发展里面的一大步,所以在推进整个普选行政长官的工作里面,是需要审慎、稳步地去推进。所以我们觉得在二○一七年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月三十一日的规定,能够先走这一步,往后随好像《基本法》四十五条所说,按香港的实际情况,亦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如果社会情况的改变令到仍然有空间需要改进、优化,或者是去进一步扩大关於民主成分,我们觉得是应该按我刚才说的稳步推进的态度来进行有关普选行政长官选举的安排和选举的办法。

  第二,当然我们是很现实地知道,要走完「第三步」,是需要我们提出的方案得到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支持。以今日的政治立场去划分,真的需要在27名泛民主派议员里面得到起码或者最少四位议员的支持,我们在这方面会努力去做。

  今日来说,我们并没有聚焦说已经划定了是哪四位议员或者更多议员是我们的目标,我们希望争取大部分的泛民议员都能够回心转意,回归到《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之内,来推动香港民主的进展。这件工作是艰巨的,我们三位在过去一年多以政改谘询专责小组(成员的身分),投入了这次政制发展的工作,起码我个人来说,感觉到可以说是我这么多年来在政府里面、工作里面,难度最高、挑战亦是最大,目前来说亦未许乐观。但是现在放在眼前的工作,就是透过第二轮的公众谘询,透过向市民解释我们今次希望能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的重要性,从而能够达到我们普选行政长官这个目标。

记者:首先,想问在第一个阶段见到三位落区时,都比较积极问到很多意见关於提委会(提名委员会)怎样扩大选民基础和认受性,包括当时都提出过有些提委新的界别是可以考虑的,譬如妇女界或一些新的界别。但来到现时新一份文件时,似乎比上一阶段还缩了,即两面各打一巴就再没说到任何怎样可以改动提委会的组成。其实是否与「占领运动」有关?即「占领」之后,中央对於在提委会组成方面收紧了,已经完全没再有改动的空间,所以,《文件》才写得这么隐晦呢?

  另一方面就是司长你刚刚说到结果,对於是否通过到是未许乐观的。其实你自己会否都觉得压力很大,最终是否需要为这个结果负上责任要请辞呢?谢谢。

政务司司长:我简单讲讲第一个问题,然后请谭局长可以补充一下。

  我们今次提出四方面的议题,供市民在第二轮公众谘询发表意见,仍然包括你刚才讲的有关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和产生办法。在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没错,对於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和构成,都已有一定的明确规定,即维持在正如今日选举委员会的1 200人,同比例分配在四大界别,即每个界别有300人,亦保持在《基本法》附件一之下,关於这些界别的划分,或者在每一个界别之下,究竟什么组织可以产生一些委员的数目,这些都是会经过本地立法进行的。所以,今次我们仍然有问这些问题,并不是如你所说,是很隐晦。但当然有法律空间是一回事,但在政治上是否达成共识,从而能够让这些建议得以落实,是另一个需要大家探讨的问题。

  第二部分,正如我刚才所说,现时最重要的是我们政改谘询专责小组和整个政府团队在未来这数个月做好我们的第二轮公众谘询的工作。所以,我们应该将我们的注意力放在做好这工作方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我们的谘询文件中,当然有提及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但刚才Janice你都留意到,我们的措词比我们首轮谘询的文件中所写的更谨慎,或叫作「更现实」,原因有数个。第一,我们第二轮谘询的主要目的是要容许我们在这两个月谘询后,向立法会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议案。《基本法》附件一的层面是不需要处理提名委员会的具体组成方法,提名委员会的具体组成方法是在本地立法的层面处理。换言之,假设我们有三分二或以上立法会议员的通过,我们仍然会有充分的时间在本地立法的层面处理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二,在数个月前,特别在暑假后,我和(政务司)司长都有与建制派的议员和党派分别见过面,当时来说,我们的会见虽然是闭门,但其后他们都有出来跟大家见面。我们当时其中一个交换的意见,就是可不可以在他们的界别中适度扩大选民基础,或者在一些界别分组中--特别是渔农界--可否腾出一些位置出来,让我们可以新增一些界别分组,例如妇女或青年界。原本我们的商讨、讨论或交换意见,大家都有一个积极性,但随后来发展的「占领行动」后,这种积极探讨的气氛及意愿,在建制派的朋友中似乎消失了。所以我相信(正如)在我们的谘询文件中所写,我们都很依赖在相关的界别中得到支持,在政治上才有一个取得共识的希望。

  第三,我也留意到在我们探讨提名委员会组成有没有进一步民主化的空间时,民主派的朋友方面,都是第一时间否决或否定任何这方面的努力,据传媒报道,在他们的眼中认为是小修小补,所以引不起任何他们觉得值得讨论的地方。所以不论从第二轮谘询的目的、从建制派的探讨意愿和反对派--或者不应这样说--从民主派的反应来说,这方面在可见的未来未必有什么比较实质的进展。

记者:谘询文件提到「入闸」的门槛其实是降低了,但是「出闸」门槛就没有改变,而且最后都只是得可能二至三个人可以「出闸」。降低「入闸」其实的意义在哪里?作用是什么呢?另外,司长提到希望泛民回心转意,其实泛民都批评第二轮谘询是无聊、无谓的,及当然不会参与。他们「企」得这么硬的时候,其实是否即是没有弯转?如何可以再和泛民继续谈下去呢? 

政务司司长:你两个问题,其实我或者尝试答第一个问题,间接都可以当是答第二个问题的。希望在第一个问题关於整个参选的过程里面,若果能够展示到是可以设计出一套公平、公正,亦具透明度、有竞争性的选举,或许,我只能够现在说或许,令到泛民的议员觉得这个选举都是有机会,可以给不同政见人士得到「提名委员会」的提名,从而成为候选人,让全港约五百万合资格选民可以「一人一票」去选出这位行政长官。在参选的过程里面,我们在谘询文件里面提出应该有两个阶段。第一个就是提名委员会用委员的身分去推荐,第二个阶段就是提名委员会以「会」的形式来作出这个提名。由於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提名委员会提名候选人这方面,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即会提名二至三位,而每位候选人是需要得到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所以你刚才说在谘询文件里面所谓的「出闸不变」,是因为我们必须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明确规定去做我们跟这一轮的谘询工作。

  但在所谓「入闸」方面,即是由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去推荐一些人士成为参选人,这个并没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里面包括,所以我们就提议,为了让更加多有志的人士能够参加一个参选的过程,为了让更加多的人士,当然是指合资格的人士,能够去争取提名委员会去提名他们成为候选人,我们建议,或者我们提出,可以考虑用一个较低的门槛,比今日较低的门槛,即是指要宽松过今日的八分之一。八分之一即是要有150名的委员联合推荐,如果可以降低到100位,即十二分之一,换句话说,最高或者最多是可以有12位人士成为参选人。但是这个并未完全涵盖我们所谓的参选过程,我们亦希望在第二阶段的谘询里面,能够探讨我们可以设立一个怎样的平台,让每一位参选人,都有一个权利,一个平等的方式,可以向不单是提名委员会,甚至是全港市民,去介绍、解释他的施政理念,及如果他成为候选人,他竞选时的政纲是怎样。而我深信经过了一个高透明度的过程,这些参选人,如果获得社会上绝大部分或很大部分的市民支持,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作出提名决定的时候,怎样也会受到这些社会上市民的意见影响,从而可以增加某一位候选人获得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机会。所以我们很希望在这个由参选人争取提名委员会提名成为候选人的过程里面,能够做到我刚才说的公平、公正、透明度高、有竞争性,差不多换句话说是将一个颇激烈的竞选时候的气氛,提早在参选的过程里面出现。所以如果泛民的议员都是支持我们有一个公平、公正、透明度高的过程,给不同背景的参选人有机会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我在这里呼吁他们积极、认真参与我们第二轮的公众谘询,提出他们的意见。

记者:两个问题,想问刚才局长提到建制派的积极态度消失了,会不会其实觉得建制派在政改都会有责任?第二样就是白票,谘询文件没有提到,今早陈佐洱都有说下一轮可以商讨,想看看政府对白票的看法,是否合乎人大和《基本法》?意义在於哪里?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是)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现在「五步曲」里下一步曲就是轮到立法会行使他们在《基本法》之下的权力和责任,就是审议和考虑是否通过特区政府将会提交的议案──修订《附件一》。所以立法会全体议员──70位,包括主席──都有宪制上的权力和责任看看二○一七年究竟让不让香港人有「一人一票」、普及和平等的选举权的实现。所以不论建制、泛民、独立、地区直选或功能组别,都有同样不可逃避的权力和责任,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就是所谓白票的问题,今早我在立法会都有稍为回答,我们初步当然知道陈弘毅教授最近有提出来。其实最早提出的不是陈教授,最早提出是民主党的罗致光先生。后来,我见到有些报纸行家在你们的社评都有跟进,最近陈教授都有再提出。今日,我们亦收到陈教授最新、更详尽、正式的意见书,我和另外两位司长会和陈教授联络,希望找一个早的时候跟他面对面交换意见,看看他的──无论在法律上、运作上──详细的想法是怎样。之后我们会很认真去研究,然后才下一个判断。所以在这个时候,只可以答你我们会积极跟进这方面的建议,看看跟《基本法》和其他本地立法,特别是立法会和区议会对白票的安排(的看法)是怎样,才作一个定论。当然我们有一个看法的时候会再和大家交代。

记者:其实想问你们在谘询文件提到,现时社会人士对政制发展的意见渐趋两极化。但正正在你们提出第二阶段谘询文件之前,不少占领人士、泛民人士都收到警方的电话,说他们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非法集结罪行而被拘捕。其实,你们会否觉得是政府自己加剧社会撕裂,提高了政改通过的难度?以及你们会否担心在第二轮谘询完结后,你们推出方案时,会出现第二轮的「占领运动」呢?

政务司司长:我完全不认同你刚才的说法。事实上,警方是依法办事。大家都知道,在「占领行动」的过程里面,警方有拘捕应该是900多人,亦有部分人士自首。警方是要按他们既定的程序去调查每一宗涉及有违法行为的个案,采取适当的行动。警方现时正进入这一类调查、搜证的行动,当警方完成调查、搜证的行动,亦会把他们得到的证据送交律政司,再由律政司按照相关的法例和检控守则来处理有关个案。所以,这一件事完全与我们启动第二轮公众谘询是无关的。

  反之,如果你容许我题外话说一句,就是我留意到,有几位被警方接触,协助调查的人士,包括我们的立法会议员,说这是「秋后算帐」。我亦发觉这个说法很奇怪,因为在他们参与这些违法的「占领行动」时,他们亦自己主动说了,他们是会接受法律上应有的后果。所以,今日再去批评警方「秋后算帐」,这个是完全不公道的说法。我再次重申,警方只是依法办事,亦是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地去执行作为执法机关的工作。

记者∶司长,想问泛民已经说明会否决这个政改方案,现在你们提出第二轮谘询,意义何在?以及之后如果真的否决了方案的话之后,政府有什么部署?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之前有报道说今次第二轮谘询应该不会落地区去谘询公众人士,其实为什么会没有地区谘询呢?是否政府担心有一些激进人士,包括可能学联、学民思潮等人会狙击你们呢?如果真的没有一个地区谘询的话,你们觉得能否真的听到市民要一个真普选的声音呢?谢谢。

政务司司长∶我在立法会的声明里面都坦率承认,在政改「五步曲」里面即将进入的「第三步曲」是最关键的一步,亦是推动政制发展最困难的一步,过往两次经验告诉我们,我们成败与否都可能决定在这一步。

  在二○○五年,我们当时的政改方案未获得三分之二多数议员的通过,所以原地踏步,我们不能够将香港的政制再向前推进。二○一○年我们是做得到这个的。

  我们当然希望今次政改的工作,去到第三步,无论目前的环境是多么困难,我们都(希望)能够可以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议员的通过。正如刚才谭局长说,立法会议员每一位都有宪制的责任和宪制的角色去处理香港的政制发展。作为民意的代表,我相信立法会议员亦会考虑民意而作出决定。

  至於我们在这两个月谘询期会不会落地区谘询?在首轮的谘询里面,我们出席了226场公众谘询活动,大部分都是相关的团体,或者是一些政党它们安排而邀请我们政改谘询专责小组的成员出席。

  在未来两个月,时间上是比较紧迫,但是如果有团体仍然安排这一类的谘询活动,我们都会尽量配合,我们没有说过完全不落区,但当然在每一次落区里面,由於有学生的团体已经表示可能会采取一些比较激进的行动,所以在考虑实际安排方面,我们也要考虑这个因素在内。

记者∶想问其实泛民已经「企硬」,你们说现时这个局面是否已经是一个走进「死胡同」的局面,其实你们会不会「打定输数」呢?还有,你们会不会打主席曾钰成那一票(的主意)增加通过方案的机会?还有,想问司长你刚才提到落实二○一七年普选可以帮助香港社会从分化的局面当中带回到理性包容的政治伦理。想问一旦政改拉倒之后,如果要重回1 200人选委会制度,其实你觉得这个社会分化撕裂局面是否会继续下去?

政务司司长∶回答你第二个题目。刚才我在开场白很简单地说了,我们看到起码有五大理由我们必须要争取在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反转来说,如果二○一七年不能够普选行政长官,当然就会出现在各方面的后果,例如市民会感到很失望,例如我们的选举只能够停留在,即选举行政长官只能够停留在1 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那方面。对於管治,对於下一任行政长官怎样能够继续有效管治,得不得到广泛认受性,这些多多少少都有一个负面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再次重申,我们必须社会一起齐心,争取落实到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

  泛民主派议员目前的立场当然令到我们担忧,我刚才讲,我们真的未许乐观。我们会努力去争取他们的支持,我希望市民向议员,作为他们民意的代表,去表达他们的意愿。

  至於你问有关曾钰成主席那一票,如果我没有记错,曾主席在过往某一些场合,或者他接受访问的时候,他都应该讲过,如果他的一票成为关键性的一票,换句话说,会令到政改通过与否,如果我没有记错,曾主席是表示过,他是会投票的。

记者:司长,你好。想问由上一阶段谘询「有商有量」,去到现在「机不可失」,其实是不是「有商有量」的基础已经没有了?已经好像与泛民说:「现在你们要就要,不要便没有了。」政府其实有什么可以做得到?这是第一条问题。第二就是想问其实你们想泛民根据民意去投票,其实泛民也代表了一部分市民希望有一个他们真普选的诉求。政府其实在这方面除了要求他们考虑民意之外,其实还有什么,可以实质地要求泛民、和泛民去谈,觉得他们可以投下那一票呢?谢谢。

政务司司长:第一,就是在首轮谘询方面,我们用了五个月的时间和市民「有商有量」。我们也为此提交有关首轮谘询的公众报告。去到这个阶段,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就普选行政长官作出清晰明确的决定,所以在继续推进普选行政长官的工作,我们必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的内容,否则我们根本无办法可以达致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所以这个并不存在我们现在不和市民商量,而是我们很坦诚地告诉市民,普选行政长官的宪制的法律框架已经定下来,大家现在需要聚焦讨论在这框架之内具体有关行政长官普选的办法。

  没错,在社会上就政改的意见是有分歧的,这个在任何处理过香港政制发展的朋友都应该知道,也很难达致全面的共识。但是除了请泛民议员以民意为依归之外,我也希望好像我刚才回答另一位传媒朋友题目时说的,我也希望泛民的议员可以了解得到,其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框架之内,我们仍然有空间可以设计出一个公平、公正、有透明度和具竞争性的行政长官选举办法,也希望他们认同其实民主的发展是需要一个进程的,我们在建立了这个普选的基础之后,往后也可进一步去优化这个制度。如果既然朝一个方向大家都是认同的,大家都希望为香港找出一套适合香港的普选办法,而这个办法亦不会一次做完便终结而永远不可以改的,它是可以继续优化,是否足够可以令泛民议员回心转意、支持这个政改工作呢?这个我觉得仍然有一个机会,尽管目前而言这个机会好像比较渺茫,但是我们都会每一个机会都不会放过。所以我们都说今次的工作是「机不可失」。

记者:刚才谭局长都承认一点,就是在提委会(提名委员会)方面本来可以讨论一些改良,例如一些界别是否可以有一些进步、优化空间呢。但都承认因为建制派在「占领行动」后意愿下降,所以便不了了之。其实你们优化与否,是否只是视乎建制派呢?例如泛民主派或民间的意见,你们有没有听取呢?其实早前都有报章很大篇幅地(引述)政府权威消息,指有很多可能性,例如立法会选区是否五区变九区或有更多优化的空间。在该段时间的报道后,完全没有听过政府官员提及,是否建制派的朋友不想讨论或中央不想讨论,你们便没有再提出来呢?你们的政改是否变为只是面向中央或建制派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先是提委会的组成,当然我们不是只听某一方面的意见。但当我们要「挖票」的对象,即把某界别的议席拿一些出来,贡献给一些新的界别分组,都要与该界别先沟通看法,否则若某一方面,特别是在该界别中都没有支持的话,看来在政治上成事的机会是低的。当然,在我们的谘询文件中,没有完全不处理的,我们在谘询文件中都是说若有一些建议,在界别中有一定支持,而我们认为值得做的,我们都会做。但刚才我回答另一位记者朋友的问题时,我都是说出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是本地立法层面处理的,即正式处理它时--在本地的条例修订草案--前提是要《基本法》附件一能够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要能够修改,即是要提名委员会真正的「落地」出现,这样便要三分二(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票。若泛民主派20多位议员根本不管「三七二十一」,总之你有什么我都会否决了你,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根本无从说起。所以你说是否只是一方面的责任,刚才我已答得很清楚,是七十位立法会议员都有这个共同的责任。

  立法会方面,(政务司)司长刚才在立法会都说过,本来我们希望在去年第四季,除了处理二○一七年行政长官普选的谘询外,二○一六年立法会选举在(《基本法》)附件二不修改的情况下,本地立法本来都有一些想法可以做。但因为我们损失了几个月,二○一六(立法会选举)与二○一七(行政长官选举)的最大分别,是立法会选举是在二○一六年便要选。若用你刚才的举例,立法会的选区要变时,在法律上我们起码要有两个步骤,第一,在立法会条例中是要把选区相应的条文中,选区的数字由五变为九,然后改变每个选区议席数目的上下限。这事本身都要有一个谘询和要在立法会(提交)条例修订草案。用常规来说,假设有几个月时间去做的话,即使没有「拉布」,做到的时候,后续的工作都要交给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条例做一个大概超过半年的地区划界谘询。所以计及这些立法程序方面,现实上根本不够时间处理地方直选选区变动的问题。以这个为例,很可惜,我们损失了几个月时间,二○一六年的立法会选举恐怕需要沿用现有的法例进行。

记者:我想问两条问题。第一,泛民方面,因为刚才政务司司长你都说过,有些议员其实自己都双重标准或者矛盾,自己讲完负责任但就(说)秋后算帐。他们说是民意代表,但他们可能有些原则就不听民意。你们之后会用什么手段或者approach去对付一些这么双重标准的对手呢?第二条问题,除了泛民之外,其实市民都是其中一个(对象),你们在将来除了谘询外,会否还会有什么方法去巩固市民的民意,令到他们支持二○一七年可以根据框架和《基本法》之下落实普选呢?

政务司司长:第一,就是每一位经普选产生的议员,我觉得他都要向他的选民负责的。所以,这个并不是我怎样去对付泛民的议员,而是泛民议员在他当选之后,成为议员的一言一行,他都要向他的选民负责,这个亦是我们民主的精髓。

  第二方面,就是在过去一段日子,其实有一些市民的意见是相当清晰的。市民真的希望能够在二○一七年可以「一人一票」选这位行政长官,我想这个意愿是不容置疑的。市民亦普遍认为,香港是一个守法的地方,任何要争取什么目标,都应该用一个合法的手段来做;而去争取落实普选,亦要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来做。

  所以,在未来的日子,透过第二轮的公众谘询,我们当然会深化这些信息,亦透过我刚才介绍的单张,更清晰地和市民分享,如果能够做到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它会带来一些非常明显的好处,这个好处不单在政制发展方面,在香港整体的发展,甚至包括经济发展或者是改善民生方面,都有明显的好处。所以,希望能够巩固到市民对於争取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诉求。

记者:刚才局长提到,现阶段集中修改《基本法》附件,但为什么不可在现时这个情况下,把本地立法的一些问题厘清,从而争取大家支持修改《基本法》附件呢?另外,看到这次的文件都有提到一个中央不任命的情况,若选出来的一个行政长官得不到中央任命,会否现时已经有一些想法,就是到时会怎样?是补选或重新由提名开始呢?那个修例上会如何做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若以二○一○年的(政改谘询)经验为例,当年来说,(修改)附件二--以「一人两票」为主--和本地立法在政治谈判和妥协上是一并处理的。你也记得当年原本好像现时这样是不「够票」的,在最后一星期才「够票」,转捩点就是在本地立法层面,政府与某些党派同意了有「一人两票」的安排,於是能够有三分二(全体立法会议员的)票。当年的附件一的修订,都是没有涉及本地立法--「一人两票」--的事情,是后来去做的。这次的情况也可以是一样的,即在接下来的两个月的商讨中,若有些事情在本地立法才处理的,但若能够在政治上促成有(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二票数通过,我们是会全力以赴来玉成这事。最近,我相信有不少中间人、有不少法律学者提出一些在本地立法层面要处理的事情,例如「白票守尾门」这个说法,其实都是本地立法才处理的。但提出来时,会否促成在附件一的修订有三分二(全体立法会议员支持)呢?在政治上是可取的,可取的意思是若有帮助为什么不讨论呢?虽然我今早在立法会都有说过,我留意到陈(弘毅)教授在早上提出来,中午后已经有民主派的朋友立即否决,这会否太急呢?故此,我亦呼吁大家谋定而后动,不要太心急否决任何东西,作为官员和议员,我们的责任不是要否决东西,我们的责任是要促成普选。

  关於不任命这点,大家知道《基本法》很清楚(指出)中央有实质的任命权。不论我们普选的方式是如何产生行政长官,都需要中央行使任命权。在现时《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中,没有处理七月一日前,若选出的行政长官当选人中央不任命时如何再做。故此,这在本地立法我们是需要作相应的修订,这个我们现时还正在与律政署的同事研究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记者:你好,司长、局长。其实,林司长其实都一直有说到一样很重要的事情,就是追求平等的权利,刚才你在开场白都已经说过。其实一直以来,我相信泛民主派或者有很多抗争者都表示,最不合理的地方在於没有一个每一个人平等的提名权。其实,我想问一件事,就是刚才谭局长都有说本地立法如果可促成其事,他就会全力配合玉成其事。其实,为什么不可例如提出一个方案,例如在提委会方面,可以再做一些工夫,例如promise一个时间表,例如未来「一人一票」是可以选出一个提委会,再进一步在四大界别中,即过去在(一九)九五年「新九组」都有类似的方案,其实为什么不试一试这样做去尝试换取泛民主派的支持呢?如果是这样,以目前的情况,其实林司长是否真心相信你们现时的方案是会通过到,会在香港的民主历史发展当中留下最后一个怎样的结果呢?

  第二条问题,我见今日三位的衣,林司长、谭局长都是蓝色为主,袁司长则是蓝色加红色即紫色,似乎我又不大见到有代表抗争者的黄色,似乎你们在构思今次的衣或者出场,其实是否有某一个政治意味在内呢?谢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或者我先答。我今早起床时想打一条黑色的呔,但我觉得不是太好「意头」,所以我换了一条比较浅色的呔。我想我们的衣是没有关系的,我们亦没有「夹」过,只是个人喜好。我的衣柜里很少黄色的衣物,印象中好像几乎没有。

政务司司长:就第一个问题,正如如果大家记得,我们在首轮公众谘询都有说过,我们普选行政长官的安排必须符合《基本法》四十五条。《基本法》四十五条清晰地说明有一个提名委员会作提名的工作,而这提名委员会需要有广泛代表性。当时我们也说,这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扮演这提名的宪制上的角色,某程度上是需要符合到香港政治体制的设计原则,换句话说,是除了要兼顾到香港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外,另外两个重要(的原则)是一个均衡参与,即是说是要有利於各界别各阶层都是可以参与得到,以及可以维持到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的存在。所以,在这考虑之下,我们不能够为争取泛民议员的支持而偏离了提名委员会宪制的功能,亦正如这个原因,我(已)回答你刚才说,可否在这个时候已经答应提名委员会会以不符合我刚才说的所谓界别的代表性和一个均衡参与的一个原则来去组成(提名委员会)。

记者:想问问司长,可否清楚讲讲,若果今次政改侥幸通过,是否等於其实已经完成了《基本法》四十五条达致行政长官普选产生这个目标?是否已经完成了这个目标?即是中央已经再没有一个commitment要做令到香港有普选或者改进优化这个政改?亦想问,无论通过也好,不通过也好,假设日后要重启「五步曲」,究竟今次「八三一」的人大《决定》还是否valid?即是下一次还是否需要再跟这个落「三闸」,包括「过半数」的规定?谢谢。

政务司司长:正如我在立法会的声明所说,以及在这个单张亦很简单地说,我们深信二○一七年达致普选行政长官后,仍然有空间和有基础,可以按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再次去启动政改的「五步曲」,而争取落实或优化选举的安排。这个是存在的,因为《基本法》四十五条仍然是这样写,说香港的政制发展可以按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在《基本法》附件一里面的第七条,怎样去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的机制仍然存在。更进一步,就是实际来说,在二○○四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里面亦定了政改的「五步曲」。这些条款全部仍然存在,并没有因为今次在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这个可以普选行政长官的安排而收窄或取消。

  在这个大前提下,究竟如果往后再要启动「五步曲」,究竟在每一「步曲」会作出什么具体的规定,我现时不能揣测。因为,你知道「第一步曲」是行政长官要提交一份报告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相信(届时的)行政长官一定好像往时和今次的工作一样是广泛谘询,(考虑)到时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市民的诉求,应该再循哪方面改善行政长官普选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定同样地亦会审议行政长官提交的报告和广泛地考虑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才作出这个决定。

记者:谭局长,刚才你说在二○一○年(通过政改)时,到最后一个星期出现变化。其实你会否预计今次的政改都会到最后一刻可能会出现谈判?中联办会不会有一个角色?会不会有人委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张晓明与泛民去沟通?刚才你特地指明一件事,就其实是民主党罗致光建议「白票守尾门」,是否向民主党释出善意?是否想拉他们那几票过来呢?司长,想问一问你,你刚才有些回避究竟会不会辞职的问题,不如正面一些地问,如果过了这个package,你又会不会参选行政长官?又或者原地踏步,你又会不会参选行政长官选举?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当然只能答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是个务实主义者,所以我之前和某些媒体朋友都分享过我的看法,对於(政改)能否通过,我是由不乐观转为悲观的。但过往的经验告诉我,始终「柳暗花明又一村」,上次就是了,最后一星期有所变化。今次我相信我们三人组都会抱有同一盼望,就是一日未到立法会大楼的标板显示「否决」或是怎样之前,我们都仍然心存希望。就是否对民主党释出善意,我们希望对27位民主派议员都释出善意,因为现在关键在他们手中。但有时候善意的释出,够不够力量就不清楚了。不过,你刚才讲到的建议,的而且确最初提出来的是罗致光先生,我只不过是讲出这个事实给你听而已。

政务司司长:本来在这些场合我不想回答一些很个人的问题,但由於我在过去两年半,应该都在几个公开场合回答过类似的问题,即我是否会参选行政长官呢?所以,如果我现在不答,可能会引来一些无谓的猜测。所以,这个答案是一样,我都是一贯的立场,我是不会参选行政长官的。

记者:司长,你好,想跟进是否日后落实普选后可以优化的问题。虽然你很强调,就是你相信有空间、有基础去做,但市民看「八三一」的《决定》,其实似乎看不到任何的空间;看《基本法》四十五条,又看到最终达致普选之后,似乎未必可以再启动。究竟你会否向中央争取一个,给香港人一个具体一点的承诺,例如,落实普选后五年,或者十年,人大「八三一」的《决定》是可以松动一点,例如出闸门槛是不需要过半数这么紧呢?令到香港人有一个实质的承诺,而不是现时只得一句话──可以优化,令到人会担心这一句只是一个「又呃又?」的说话呢?

政务司司长:我已经反覆说过很多次,就是在落实了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之后,给了我们有一个稳固的基础,在将来民主进程的发展里面,可以再按香港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但我都想分享一下我个人的看法,就是我们处理政制发展这件事,我们必须尊重中央是有最终的决定权。中央在处理香港的政制发展都是以香港的长远利益和稳定繁荣为出发点。所以在进一步推进香港的民主进程,我们亦必须同时维持,甚至是增强特区与中央的互信。所以,为什么我刚才在立法会回答一个题目时都说,如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时常都出现以一些抗争、胁迫的手段来要求中央屈服,或者要如何让步,这个是并不有利於维持中央与特区的互信,亦从而并不有利於香港在民主进程方面继续发展。

(请同时参阅记者会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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