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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2014年残疾歧视条例(修订附表5)公告》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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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4年残疾歧视条例(修订附表5)公告》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动议政府印载在议程内的议案。

  这项决议案的目的,是请议员批准根据《残疾歧视条例》(《条例》)第87(2)条,修订该条例的附表5,把政府建议在「绿色」专线小巴,为某一目标组别残疾人士推行公共交通票价优惠,列为附表5下的进一步例外情况。

  为鼓励长者和残疾人士多些走进社区,建立关爱共融的社会,长者及合资格人士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优惠计划)已于二○一二年六月、二○一二年八月及二○一三年三月,分三个阶段在港铁、专营巴士和渡轮实施,其后更在二○一四年五月扩展至12岁以下合资格的残疾儿童。行政长官于二○一四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由二○一五年第一季开始,分阶段把优惠计划扩展至「绿色」专线小巴。政府已在去年(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向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简介最新情况,目标是将优惠计划于今年三月底扩展至第一批「绿色」专线小巴,预计首批将包括约110个营办商,占营办商总数七成五,共营运约380条路线,即占总数约七成八。

  主席,优惠计划让长者和合资格残疾人士,可在任何时间,以每程二元的优惠票价,乘搭港铁、专营巴士和渡轮大部分的路线。优惠计划推出至今约两年多,每日平均受惠乘客人次约72万,当中约63万为长者,约9万为合资格的残疾人士。

  优惠计划下的合资格残疾人士为65岁以下严重残疾,即符合伤残津贴的「严重残疾」定义的伤残津贴受惠人和同一年龄组别残疾程度达残疾程度达100%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

  由于在《条例》下,「残疾」一词的定义非常广泛,只为某一特定组别的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有可能触发此举动是否违反《条例》而构成违法的残疾歧视的争议。有见及此,为了消除有人根据《条例》就把优惠计划扩展至「绿色」专线小巴的建议提出法律挑战的风险,所以建议提出此项修订。政府亦曾在二○一二年六月,因应在港铁、专营巴士和渡轮推出优惠计划,而作出类似的修例工作。

  主席,我希望议员能够支持此项议案。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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