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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跨国领养(缔约国)(修订)令》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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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宪报刊登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根据《领养条例》(第290章)第20D条作出的《2014年跨国领养(缔约国)(修订)令》(《修订令》)。

  《修订令》在《跨国领养(缔约国)令》(第290章,附属法例C)(《命令》)的附表加入海牙《关於跨国领养的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公约》)的十九个缔约国,即伯利兹、马里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塞舌尔共和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列支敦士登公国、希腊共和国、爱尔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塞内加尔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黑山、卢旺达共和国、斐济共和国、莱索托王国、斯威士兰王国、克罗地亚共和国、海地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以使《公约》适用於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与上述十九个缔约国中任何一国之间依据《公约》作出申请的领养。根据《公约》,《公约》於香港特区与此十九个缔约国之间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伯利兹            二○○六年四月一日
马里共和国          二○○六年九月一日
多米尼加共和国        二○○七年三月一日
塞舌尔共和国         二○○八年十月一日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二○○九年四月一日
列支敦士登公国        二○○九年五月一日
希腊共和国          二○一○年一月一日
爱尔兰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塞内加尔共和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黑山             二○一二年七月一日
卢旺达共和国         二○一二年七月一日
斐济共和国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莱索托王国          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斯威士兰王国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克罗地亚共和国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海地共和国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塞尔维亚共和国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修订令》亦反映《公约》对荷兰王国不同地区的适用情况的改变,以使《公约》的适用地区延展至荷兰加勒比地区,即博纳尔、萨巴和圣俄斯塔休斯群岛。根据《公约》,《公约》自二○一一年二月一日起在博纳尔、萨巴和圣俄斯塔休斯生效。

  《公约》列出跨国领养的国际合作框架等事宜,其在香港的实施情况由《领养条例》(第290章)规管。现时实施《公约》的国家有93个。《修订令》生效后,《公约》适用於在香港特区与上述任何缔约国之间依据《公约》作出申请的领养。



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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