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日本就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互换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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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日本政府今日(十二月十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於对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协定)的资料交换条文互换照会。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说:「是次与日本互换照会的目的,是扩阔该协定的资料交换安排下所涵盖的税项种类范围,以履行我们的国际责任,符合提升税务透明度的国际标准。」

  自二零一三年七月通过《2013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后,香港优化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及税务资料交换协定下的资料交换安排。在交换资料的条文下,税项种类的涵盖范围可包括入息税以外的税项种类。

  互换照会将待双方完成有关立法程序及经通知后才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互换照会作出一项命令,该项命令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有关香港与日本就有关协定的互换照会详情(只有英文版本)载於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eng/pdf/HK_Japan_EN_2014.pdf)。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