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基金延续为严重残疾人士提供特别护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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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关爱基金秘书处发出:

  关爱基金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布,将再度延续推行「为严重残疾人士提供特别护理津贴」援助项目(项目),向符合资格的严重残疾人士提供最多十二个月的津贴。项目由社会福利署(社署)负责推行。

  项目於二○一一年九月开展,并分别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及二○一三年十一月延续推行,为居於社区并没有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严重残疾人士提供特别护理津贴。今次再度延续推行项目的受惠人士须符合以下条件:

*於二○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年龄在六十岁以下,并在社区居住及正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额伤残津贴;及
*家庭每月入息不多於全港相关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150%。

  社署会根据符合资格人士在提出申请前三个月的平均家庭每月入息,厘定其全期可获得的津贴额。津贴额分为三层,即家庭入息在全港相关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100%或以下可获全额津贴(每月2,000元)、超过入息中位数的100%至125%可获四分之三的津贴额(每月1,500元)及超过入息中位数的125%至150%可获半额津贴(每月1,000元)。

  社署将陆续发信邀请可能符合资格的人士递交申请。申请人须於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所需文件,邮寄或交回社署关爱基金组。社署会发信通知申请人其申请结果,并在二○一五年二月起陆续向符合资格人士发放津贴。至於受惠於现有项目的人士则无须重新递交申请,社署将另行发信通知相关安排。

  有关项目详情,请浏览关爱基金网页(www.communitycarefund.hk)或社署网页(www.swd.gov.hk)。如有查询,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社署关爱基金组(电话:3422 3090)。



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3分